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19号建议的答复
人大代表: 张盛琦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建议标题: 关于恳请省自然资源厅帮助解决普安至兴义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困难的建议
建议编号: 第219号
主办单位: 省自然资源厅
复文标题: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19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张盛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恳请省自然资源厅帮助解决普安至兴义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困难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建议中提出“恳请省自然资源厅帮助办理该项目建设涉及煤矿压矿相关审批手续,并帮助对接国家自然资源部办理该项目用地手续”的问题。目前,我省正对建设项目用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事项进行改革,下一步“三级查询”将改为“一站查询”,即建设项目业主可就近到任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查询,无需再进行“三级查询”。压矿评估报告经专家评审后,若项目用地与矿业权重叠但不压覆矿产资源的,不需签订协议;确需压覆矿产资源的,建设单位与矿业权人才签订补偿协议;凭州、县级人民政府做好压矿补偿协调工作的承诺先行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建设单位在办理供地手续时,完成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即可。
根据《省政府领导服务重大工程项目清单》,该建设项目属李再勇副省长服务的重大工程项目之一。我厅已成立服务重大工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厅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厅领导任副组长,厅机关各处(室、局)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定期梳理汇总省领导服务重大工程项目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提交领导小组集中研究解决。
下一步,我厅将指导帮助建设单位完成普安至兴义高速公路建设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指导黔西南州完善普安至兴义高速公路项目用地手续申报资料,并及时给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