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03号建议的答复
人大代表: 梁承祥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建议标题: 关于要求调减地方公益林区划面积的建议
建议编号: 第603号
主办单位: 省林业局
复文标题: 省林业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03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梁承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要求调减地方公益林区划面积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在基本满足生态建设需求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地方公益林区内林农的实际生产生活需要,调减黔东南州地方公益林区划面积,确保林农增收林区稳定林业发展的目的”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截至2019年,全省已累计下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75.84亿元对公益林林权权利人进行补偿,给林权权利人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收入,但由于当时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推进较急,政策宣传不到位,征求林农意见不细,基础工作不扎实,加上历年来林权纠纷,补偿标准不一且相对较低等客观原因,给后期公益林管理埋下了较多隐患。集中体现为地方公益林分布局不合理,占比过高。近年来,这些问题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暴露出来,地方政府和权利人申请调整地方公益林的情况越来越多,矛盾日益突显出来。为优化我省地方公益林布局,探索解决我省地方公益林占比较大的问题,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我局将地方公益林调整试点工作纳入2020年内部改革事项,将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在充分调研、征求意见和参考采纳您的建议的基础上,起草了《贵州省地方公益林优化调整试点方案》(讨论稿),试点地点初步定2个县,其中之一就是黔东南州的锦屏县。此次优化调整试点的主要原则如下:
一、依法区划和农户自愿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按照新《森林法》相关规定,明确区划范围,并根据界定成果开展保护工作。对非国有林,要充分尊重权利人意愿。
二、动态管理与实事求是相结合的原则。以县为单位,对地方公益林实行动态管理。对调出的公益林,试点县可结合需要补进符合条件地块,对无补进需求和无符合条件地块的,则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核减。
三、布局优化和相关规划相衔接的原则。要求公益林区划与生态功能区划、林地保护和利用规划、水土保护规划、国家公益林规划及自然保护地规划等各类规划相衔接,将地方公益林重点布局在区域内重要河流源头汇水区和干流及支流两岸、各类自然保护地及石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区域,尽可能集中连片。
四、保护优先和化解矛盾相结合的原则。对重点生态区位的森林,要在做好宣传发动和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并征得权利人同意的前提下,尽量纳入公益林区划。对权利人诉求合理、矛盾难以解决的森林,在未能征得权利人同意的情况下,暂不纳入公益林区划。
方案明确对贷款营造的用材林、林农自发造林用材林、经济林、竹林、无立木林地、疏林地等优先退出;尤其是确立了动态管理与实事求是相结合的原则,对无补进需求和无符合条件地块的,则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核减。这些措施的实施将有效化解公益林保护和权利人利益之间的矛盾,解决我省地方公益林布局不合理,占比过大的问题。为常态化推进相关工作,我局拟将“针对地方公益林占比过大问题,选择条件较为成熟的县开展地方公益林调整试点,为地方公益林调整探索方法和路径”纳入林业“十四五”规划。
我局将在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拟于明年开展全省地方公益林区划优化调整工作,结合新修订的《森林法》,修改完善我省公益林管理办法,指导各地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在后续生态保护与建设中,将充分考虑地方公益林区内林农的实际生产生活需要,通过公益林优化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努力化解生态建设与林农增收之间的矛盾,确保林农增收、林区稳定、林业发展。
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我省林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