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7号建议的答复
人大代表: 杨润民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建议标题: 关于将道真县大沙河水库纳入道真自治县饮用水源的建议
建议编号: 第77号
主办单位: 省林业局
会办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 省自然资源厅 省水利厅
复文标题: 省林业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7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杨润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道真县大沙河水库纳入道真自治县饮用水源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饮用水源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经我局会商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大沙河水库的基本情况
道真县大沙河水库工程于2002年7月19日经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以黔计农经〔2002〕676号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批复,2004年5月8日经省发展改革委以黔发改建设〔2004〕758号对该工程初步设计进行批复,工程任务以灌溉为主,兼顾改善、解决灌区内的人畜饮水,总库容1771万立方米,灌区范围包括道真县三桥、阳溪、河口等3个乡镇灌溉面积57088亩(年供水量2060万立方米),同时解决灌区内3.2万人及3.6万牲畜的饮水问题(年供水量184万立方米)。工程于2011年开工建设,2015年下闸蓄水。
大沙河水库工程位于道真自治县北部,水库枢纽建在芙蓉江支流凌霄河上游河段,距县城52km。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对道真大沙河省级自然保护区规划进行调整的批复》(黔府函〔2004〕75号)水库主体工程位于贵州大沙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工程部分管线在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
二、大沙河保护区优化调整工作情况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4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厅字〔2019〕48号)精神,我省印发了《省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省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工作的通知》(黔保护地领发〔2019〕1号)和《省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全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工进度的通知》(黔保护地办发〔2020〕6号),启动了全省自然保护地的整合优化工作,对全省现有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进行优化调整,现该项工作正在紧张有序进行。
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的整合优化工作的地区,将在6月30前将成果报送省林业局审查,该项工作全面完成后,将有效解决我省自然保护地存在的设置不科学、规划不合理、空间重叠、地域交叉、边界不清、权责不明、保护与发展矛盾突出等问题。目前大沙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正在开展优化调整的工作,为有效解决大沙河水库及其输水管道穿过自然保护区的问题,省林业局与大沙河保护区管理局于2020年4月28日在贵阳召开专题会议讨论,提出了具体解决方案,并一致同意将水库及其输水管线所涉地块的调整纳入即将编制的大沙河保护区整合优化成果中,积极推动该问题的解决,目前,大沙河保护区整合优化成果已经编制完毕,近日即将进行省级评审,评审通过后将按程序报国家林草局审批。
三、大沙河水库变更性质应当履行的程序
(一)关于建议“省发改委批复大沙河至道真县城输水方案”。此项工程是新谋划城市供水项目,应按当前审批权限进行审批。道真县水务部门可进一步论证该项目与原批复的大沙河水库任务供水范围是否一致,若不一致,应按国家规定,开展重大设计变更论证,按有关程序报水利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调整后,由县水务部门开展工程必要性、可行性和经济评价等,按当前审批权限和程序报批。
(二)大沙河水库的主要功能为农田灌溉,同时兼顾灌区内的农村人畜饮用水。由于灌区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及输水节水措施渠改管建设等因素,大沙河水库灌溉用水量需求减少,其可供水量在满足其他用水户和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要求基础上,多余的部分可考虑作为道真县生活供水水源。但由于其原设计批复没有向道真县城供水的功能,需对其工程功能进行调整,并在统筹全县水资源配置,充分论证其实际可供县城生活用水的水量是否满足道真县的生活用水需求,明确道真县大沙河水库作为饮用水水源的可行性、可靠性和必要性,有效支撑道真县经济社会发展。
目前虽然正在开展各类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工作量大,但我局将一如既往支持道真县林业工作,督促大沙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配合相关部门积极推进优化调整工作,既要绿水青山又要金山银山,以自然生态保护工作县助推道真县社会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