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29号建议的答复
人大代表: 杨云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建议标题: 关于建立梵净山—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的建议
建议编号: 第229号
主办单位: 省林业局
会办单位: 省财政厅 铜仁市政府
复文标题: 省林业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29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杨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梵净山—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会同省财政厅、铜仁市政府认真研究,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2018年7月,在第42届世界遗产大会上梵净山成功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成为我国第53处世界遗产,第13处世界自然遗产。我省也成为全国世界自然遗产最多的省份。梵净山的成功申遗是我国着力构建生态多样性保护取得显著成效的缩影,是贵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重大成果。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梵净山管理体制调整和权限下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关于调整贵州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梵净山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管理局)机构编制管理事项的通知》(黔编办字〔2018〕142号)的相关规定,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由省林业局管理调整为铜仁市人民政府管理。按照现行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改革划分的基本原则,梵净山保护和管理相关经费应由同级财政负担。
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虽然事权不在省级,但为了推动梵净山保护工作,省级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也安排了补助经费。一是近年来,省财政通过安排一般性专项转移支付,不断加大对梵净山周边区县支持力度,其中2017年、2018年、2019年省财政下达松桃县、印江县、江口县重点生态功能区支付补助合计分别为1.58亿元、1.74亿元、2.16亿元,平均增幅16.9%。二是为进一步加大对梵净山世界自然遗产地的保护力度和资金投入力度,报经省政府同意将梵净山纳入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资金补助范围,省财政从2019年-2023年,每年安排补助资金6000万元用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相关项目。三是2019年从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1310万元用于野生动植物及自然保护地建设。四是2019年从中央林业改革发展和中央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中安排786.67万元用于梵净山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国有林管护补助等支出。五是省级财政连续三年(2018-2020年)从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252万元用于梵净山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贴息。六是2020年省财政厅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在安排2020年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分配方案时,除一些既定项目外,其余资金拟采用因素法切块下达各市州,其目的就是给予各地更大的自主性,将资金安排到最急需最合适的项目上。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与省财政厅、铜仁市政府等部门对接,争取加大对梵净山遗产地支持力度,一是在现有林业改革发展等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继续支持梵净山保护工作。二是争取把省财政2000万遗产地基础建设资金纳入保护资金,专款用于遗产地的保护管理。三是建议铜仁市统筹将梵净山旅游收入(门票)中提取适当的经费纳入保护资金。四是借鉴其他省的经验多方筹集社会公益性捐赠资金纳入保护资金,以健全经费投入保障机制。五是继续加大对梵净山保护管理以及规划、建设等方面支持,积极促进梵净山遗产地的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尽管我们对梵净山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工作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仍存在对遗产地保护投入不足的问题。对您提出的建议,今后,我们将继续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工作部署,积极争取国家对梵净山保护资金的支持力度,切实做好梵净山世界遗产地的保护管理工作。共同呵护全人类的瑰宝,让它世世代代永续传承。
在此,对您提的宝贵意见表示感谢,并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以促进我们的工作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