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29号建议的答复
人大代表: 吴方群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建议标题: 关于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
建议编号: 第329号
会办单位: 省纪委,省农业农村厅
复文标题: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29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吴方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一、关于“提前谋划”建议的答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结合实施农村人居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和乡村振兴战略,因地制宜、精准施策,不断谱写美丽中国建设的新篇章。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2018年8月,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贵州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黔党办发〔2018]32号),明确了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发展目标、实施步骤、重点任务、政策支持等内容,对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同时,三年行动方案明确了坚持“省负总责、市州统筹、县区为主、乡镇实施、部门联动”的原则,由省定方案、定目标、定政策,省直有关部门负责技术指导、补助引导,市(州)负责统筹协调、督促实施,县级履行实施主体,负责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多方参与、强化考核。乡镇负责具体实施推动,村寨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各级各部门通力协作、共同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2020年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的收官之年,经与国家相关部、委衔接,全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还将继续实施,逐步补齐全面小康“三农”短板。我厅积极与相关部门对接,积极谋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十四五”规划,邀请贵州省乡村振兴暨农村社会事业专家咨询委员会相关专家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十四五”规划编制开展前期调研、规划编制等,坚持“因地制宜、查缺补漏”的原则,立足对全省十四五时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工作进行合理的安排布局、总体规划、深入思考,做到谋划在前,整治在后,确保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各项工作妥善进行。月,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贵州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黔党办发〔2018]32号),明确了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发展目标、实施步骤、重点任务、政策支持等内容,对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同时,三年行动方案明确了坚持“省负总责、市州统筹、县区为主、乡镇实施、部门联动”的原则,由省定方案、定目标、定政策,省直有关部门负责技术指导、补助引导,市(州)负责统筹协调、督促实施,县级履行实施主体,负责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多方参与、强化考核。乡镇负责具体实施推动,村寨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各级各部门通力协作、共同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2020年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的收官之年,经与国家相关部、委衔接,全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还将继续实施,逐步补齐全面小康“三农”短板。我厅积极与相关部门对接,积极谋划农村人环境整治“十四五”规划,邀请贵州省乡村振兴暨农村社会事业专家咨询委员会相关专家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十四五”规划编制开展前期调研、规划编制等,坚持“因地制宜、查缺补漏”的原则,立足对全省十四五时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工作进行合理的安排布局、总体规划、深入思考,做到谋划在前,整治在后,确保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各项工作妥善进行。环境整治实绩工作作为省委省政府对市县党委政府的年度重要考核内容,确保全省上下形成-级抓一级、重心下移的工作机制,高位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不断深入。
三、关于“完善制度”建议的答复。
2019年,先后印发《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农领办〔2019〕2号)、《关于深入推进村庄清洁行动助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黔农人居通〔2019〕1号)等文件,要求各级各部门统一思想﹐精心组织、认真履职,扎实推进村庄清洁行动工作,强化对群众的宣传引导,积极动员群众参与,形成上下联动、全民动员、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去年,以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印发了《<关于完善建立贵州省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农人居通〔2019〕3号),要求各地加快建立完善适合地方情况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护机制。2020年4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印发了《2020年贵州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点》,其中对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护机制建设、健全村庄清洁长效机制、建立农村改厕投诉处理机制等工作作了出明确要求,强调各省直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各地根据财权事权划分,按照“五有”标准,制定完善可行的管护标准、可量化的考核办法,落实可持续稳定的经费来源,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护机制;要将村庄清洁行动纳入村规民约,逐步健全民建、民管、民用的长效机制,推动村庄清洁行动常态化、制度化、持续化,确保村庄垃圾有人清、厕所有人管、污水不乱排。截至目前,全省99.8%的行政村都因地制宜的制定了村规民约,其中90%的行政村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内容纳入了村规民约,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管、用”一体的长效管护机制初步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