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56号建议的答复
人大代表: 陈通权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建议标题: 关于将剑河县远通双溪口大桥等3个交通项目纳入省“十四五”交通规划的建议
建议编号: 第556号
主办单位: 省交通运输厅
复文标题: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56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陈通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剑河县远通双溪口大桥等3个交通项目纳入省“十四五”交通规划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交通运输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1号),市县承担农村公路专项规划、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职责。对您提出的剑河县远通双溪口大桥等3个交通项目,不属于省级事权范围,一是建议由地方政府履行农村公路专项规划主体责任,我厅将积极指导黔东南州做好“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二是目前国家“十四五”期农村公路支持政策暂未明确,我厅将积极争取将剑河县远通双溪口大桥等3个交通项目纳入国家资金支持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