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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3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2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人大代表: 张林鸿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建议标题: 关于推进老旧住宅小区加装电梯的建议

  建议编号: 第533号

  主办单位: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会办单位: 省市场监管局

  复文标题: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33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张林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老旧住宅小区加装电梯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政府推动问题

  一是近年来,国家和我省充分认识到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生活质量的一项惠民工程,也是关爱老年人、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正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我省新施行的《贵州省电梯条例》第六十二条从立法层面,明确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相关规定。我厅于2017  年印发了《贵州省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从工作原则、增设条件、资金筹措、程序和要求等方面提出指导意见,有序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2020年4月我厅发布了《贵州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图集》。该图集作为我省标准设计图集,全省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均可选择图集设计方案。若既有住宅不适合选择该图集方案的,设计单位应进行单独设计和计算,确保满足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目前,我厅正在制定并拟出台《贵州省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南》,拟从加装电梯条件、实施主体、实施程序及方法(含统一意见、制定方案、资金筹集、公示、办理建设审批手续、办理使用登记、办理其它手续)及相关事项等方面予以细化指导,保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方便快捷执行。下一步,我厅将积极督促有条件的市州依据工作实际,制定并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明确申报程序、资金筹措等有关内容,加快推动我省加装电梯工作,切实满足群众生活需求。

  二是大力加强宣传引导工作。加大对既有住宅小区加装电梯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做好居民的政策宣传和相关协调工作。持续在全省范围内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既有住宅小区加装电梯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积极引导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加大对加装电梯有关政策的宣贯和认知,强化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对加装电梯的业务指导和矛盾协调能力,依法依规推动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

  三是关于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问题,我厅将视工作推进情况,适时向省政府请示。同时鼓励各地成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日常工作机构,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人民调解机构作用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主体作用,协调解决既有住宅在加装电梯过程中的矛盾纠纷,依法依规推进加装电梯。

  二、关于加装电梯摸底调查、制定方案、规范运作问题

  目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决定自2019年起将老旧小区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给予中央补助资金支持,其中纳入中央补助支持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项目内容中包括加装电梯。通知》中明确,各地要统一编制本地老旧小区改造清单,制定相应改造标准,并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改造费用分摊规则,完善居民合理分担、单位投资、市场运作、财政奖补等多渠道筹措机制。2019年我省已经把实施老旧小区改造作为重要民生工程来抓。要求各城市要根据城市老旧小区现状,建立工作台账,编制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明确老旧小区改造的目标、内容及时间安排,细化任务措施,全面解决老旧小区建筑物和配套设施破损老化、市政设施不完善、环境脏乱差、管理机制不健全等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同时,明确提出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实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今年3月出台了《贵州省2020年城镇老旧小区工作方案》,对我省可以纳入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范围、改造内容及标准等事项进行了明确,对省、市、县统筹开展工作事宜进行了安排。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我省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方案上已经明确,主要对城镇老旧小区进行基础、完善、提升三大类十四个方面的改造。其中完善类改造中就包含加装电梯。下一步,我厅将按照《贵州省2020年城镇老旧小区工作方案》《贵州省电梯条例》《贵州省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贵州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图集》和《贵州省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南》的统一要求,积极组织各地开展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力争获取更多的中央资金支持,切实加快推进我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贵州省电梯条例》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既有住宅所加装的电梯的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等环节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同时也可以根据需要,参与加装电梯施工方案的安全评估,着力保障改造加装电梯的运行安全,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

  三、关于加装电梯费用筹集问题

  从目前国内先进地区的操作实际看,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经费多由业主筹集加政府补贴构成,国家出台的相关文件支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我省施行的《贵州省电梯条例》中已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并给予资金补助。《贵州省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中提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所需资金,以业主自筹为主,社会其他资金为辅,可以通过3种渠道筹措资金。同时电梯增设所筹措的资金及使用情况应当公布,接受监督。《贵州省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南》细化引导,多方保障,解决资金筹措难题:1、按照谁受益谁出资、楼层受益大小等因素,由业主协商分摊比例后共同出资。可以参考以下比例约定出资、维护和养护费用的分摊:第三层为参数1,第二层为0.5,第一层为0,从第四层开始每增加一个楼层提高0.1个系数,即第四层1.1,第五层1.2,第六层1.3,并依次类推出资比例。2、既有住宅已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经专有部分占该梯号住宅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可按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3、按照规定申请提取业主的住房公积金。4、社会资本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支持各类金融租赁、融资租赁企业等社会资本参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鼓励通过企业投资、受益业主付费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加装电梯工作。

  四、关于试点推进加装电梯工作问题

  我厅将遵循“业主自愿、政府主导、保障安全”的原则,依法依规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鼓励各市州中心城区尝试率先在我省开展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试点工作,试点先行,以点带面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选择业主意见容易统一,党建、邻里关系等基础条件较好的大专院校或大型国有企业住宅小区等,先行试点,如贵州大学、贵州医科大学等住宅小区。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并向全省推广,有序推进全省既有住宅小区加装电梯工作。

  感谢您对全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的支持、关注和指导!我厅将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工作奋斗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积极有序推进既有住宅小区加装电梯工作,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急需最现实的问题,提高人民群众生活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同时,我厅将加强与您沟通,及时反馈工作开展情况,共同推动全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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