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73号建议的答复
人大代表: 明媚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建议标题: 关于老旧城区亮化工程的建议
建议编号: 第473号
主办单位: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会办单位: 省财政厅,贵阳市政府,遵义市政府,六盘水市政府,安顺市政府,毕节市政府,铜仁市政府,黔东南州政府,黔南州政府,黔西南州政府
复文标题: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73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明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老旧城区亮化工程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我厅组织编制并于2020年5月开始实施的《贵州省城镇容貌标准》(DBJ52/T98-2020)已对城镇照明中的道路照明、夜景照明等提出明确要求,并要求各城市应认真执行。同时,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六条:“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以及第十六条:“优先发展和建设功能照明,严格限制景观照明的范围、亮度和能耗密度”等条款要求,老旧城区应优先完善城市功能照明,并对现有照明设施加强节能管理。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当地城市照明专项规划,本着节能减耗的原则有序推动树枝照明等景观照明设施建设。
二、按照省人民政府“三定”方案明确的“城市管理的具体职责交给城市人民政府,并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体制”之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明确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负责包括老旧城区在内的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照明管理的具体工作。下步,我厅将继续积极指导各地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做好城市照明管理工作。
三、我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申报2020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工作的通知》(黔建办通〔2019〕158号),对各地申报2020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工作进行了安排,并在《贵州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及标准》中将庭院路灯和楼道灯等纳入基础改造内容。为保证改造工作有序推进,我厅组织编制《贵州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贵州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图集》《贵州省城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南》《贵州省小微公园设计与建设技术规程》等各类技术指导文件,并会同有关部门就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积极争取中央各类补助资金,目前已获得财政部补助3.2666亿元,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7.563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