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50号建议的答复
人大代表: 李永莉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建议标题: 关于进一步深化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建议
建议编号: 第450号
会办单位: 省委编委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遵义市政府
复文标题: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50号建议的答复
建议内容:
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任务,遵义市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复,2018年4月开始实施国内部门跨度最大、领域覆盖最广、综合链条最长、整合力量最多的地市级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离2020年完成改革任务的期限近一年的时间。但在体制机制、政策保障、专业技术执法队伍建设、部门配合、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需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并研究解决。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与省级行政管理部门的沟通不畅,层级管理体制还需进一步完善。除个别领域与省级行政管理部门业务指导工作开展较好外,大部分执法领域基本上失去了与省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系,导致中央、省级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工作规范、执法安排不能及时收到,上级组织的培训也较少得到机会参加。由于遵义改革后监管和执法分属两个部门,导致改革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案件信息不能录入上级行政管理部门业务信息平台,上级管理部门不能通过平台了解遵义市执法办案情况,影响上级行政管理部门对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成效的认可度。
(二)打造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执法队伍不够。一是机构及人员身份混编。执法机构人员划转前有行政、参公和事业三种不同的编制性质,事业机构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划转后只有参公和事业两种机构,事业机构未设置专业技术岗位,部分副县级或公务员身份的领导干部到事业性质的执法机构任职,造成职务职级并行改革困难,专业技术人员无法续聘(具体见附件)。二是无顶层设计,政策支撑不够。三是信息化建设滞后,部门间信息互联共享、综合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缺失技术手段。
二、建议
(一)有关部门出台政策,统一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机构人员编制属性,参考上海等地,全部参照公务员管理。如出台政策有困难,应至少保持划转人员身份待遇不变,解决因改革原因到事业机构任职领导干部职务职级并行、事业人员职称评聘及特殊岗位津贴等问题。确保专业执法队伍的稳定性、延续性,提高执法科技含量,进一步提升执法水平。
(二)有关部门定期召开联系会议,协调对接涉改省级行政管理部门,及时研究解决改革出现的问题。争取对我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和支持,解决改革后市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行政管理部门信息平台使用和执法数据录入障碍、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上级业务培训、上级在行政执法方面资金和装备投入支持等问题,强化监管与执法协作配合规定的执行,及时将最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和工作规划计划通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使上下对接顺畅。
附件:
遵义市交通运系统机构改革情况
原遵义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以遵义市道路运输局、遵义市公路路政管理局、遵义市海事局因机构改革撤销机构,划入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划转前有参公和事业编制,其中事业编制人员占69%,由于交通行业专业性、技术性较强,事业机构编制设置有专业技术岗位,有14%从事专职稽查执法工作(其中12%从事公交、出租稽查执法),88%从事班线客运、货物运输、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培训、站场管理、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车辆技术管理、道路路政、海事航运等专业技术业务管理。划转后运管、公路属事业编制,未设置专业技术岗位,仅有9%专职稽查队员划入执法局,其他91%由专业技术业务管理岗位转入专业技术行政执法工作岗位,专业技术人员无法评聘,还有部分副县级或公务员身份的领导干部到事业性质的执法机构任职,不同编制性质的人员全部混岗使用,造成职务职级并行改革的实施和干部选配及任用困难等问题。
答复内容:
李永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深化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贵州省《关于推进全省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黔委厅字〔2016〕66号)精神,我市决定实施横跨政府29个部门的更大范围的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2018年1月,《省人民政府关于遵义市人民政府跨部门跨领域调整集中行政执法权范围的批复》(黔府函〔2018〕6号)明确,将遵义市作为全省首个地级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2018年4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挂牌成立,8月底,全市15个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组建。2019年底,全市204个乡镇分局挂牌成立,初步构建了横向基本覆盖政府组成部门、纵向直达乡镇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我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市委、市政府根据中央、省委深化改革工作精神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全省首个地级市跨领域跨部门全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是目前全国范围内覆盖领域最广、部门跨度最大的地市级改革。
改革历时两年来,全市执法力量基本整合,执法资源初步优化,机制制度逐步规范,综合执法取得明显成效,完成了阶段性整合任务。但是,由于我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涉及部门跨度最大、领域覆盖最广、综合链条最长、整合力量最多,加之没有现成经验可借鉴,缺乏上级直接指导部门,在推进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您提出的问题是改革中客观存在的,也是继续深化改革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努力的方向。
二、关于建议中所涉问题的答复
(一)关于与省级行政管理部门沟通不畅,层级管理体制还需进一步完善的问题。
我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集中了城市管理、工商质监、食品药品、交通运输等29家部门2449项行政处罚权及相对应的行政强制措施权,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集中统一行使。对应行业主管部门多,对上无省级直接指导部门,涉改事项多,客观上存在您提出的与省级行政管理部门联系沟通不畅问题。我市始终积极主动争取省级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一是积极主动加强与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联络沟通。去年以来,安排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班子成员分别带队到7个省直相关厅(局)对接联系工作,畅通上下联系渠道和工作运行、案件信息填报等通道。二是对动态、案件办理等重要信息进行专报。如疫情期间对市场、卫生、农业等重点领域形成的9期119件典型案例专报到省级行政管理部门。三是精准梳理与省级行政管理部门在工作中存在的对接问题,上报省委编办请求予以帮助协调。四是初定今年10月完成搭建综合行政执法与行业主管数据共享平台,实现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信息数据互通共享。五是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对政策法规支持、对口部门协作、上情下达制度、业务培训等需协调省级行政管理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进一步修订,便于更好得到省级行政管理部门的帮助和指导。六是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召开联席会议,设立联络员,解决联系协作存在的问题。
(二)关于打造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执法队伍不够的问题。
改革初期,原则上按照管理和执法3:7划转比例划转编制和人员。由于队伍大、干部身份及编制复杂、权责事项多等原因,存在划转的执法队伍专业性、技术性不强的问题。在改革中我们坚持边改革边完善边发展,在没有现成模式借鉴的情况下,担当改革主体责任,蹄疾步稳主动出击,千方百计打基础、建机制、建制度、重培训、强执法,做到“改革不断、人心不乱、工作不脱节、执法更有力”。一是充实培训师资力量,多种形式开展执法专业培训。多方面选派教员,实施分级分类培训,强化培训力度,丰富培训形式,提高培训实效,不断提升执法队伍法律素质和综合行政执法履职能力。截止目前,共开展集中培训60余次,培训人员3000余人(次)。二是加强执法机制建设。打破执法机构“独立作战”思维,健全内部执法联动机制,开展全链条联合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办事程序、执法流程、执法数据等进行梳理和规范,做到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法结果全公示。三是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制度,持续开展“律师驻队”工作,去年市本级审核行政合同22件,提供法律顾问服务80余次。四是完成执法规范化专班组建,实行集中统一案审。市本级明确法制审核人员46名,办理案件均按程序进行法制审核,审核率为100%。印发《行政执法案件审核流程》《案件办理审核工作规程》《案件审理委员会行政案件审理细则(试行)》《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常用执法文书示范文本》,统一全市综合行政执法文书和规范案件移交程序。五是组织开展案件评查,强化执法监督。2020年已开展案件评查450件,执法质量进一步提升。
通过“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化”建设,执法办案更加有力,办案数量质量实现“双提升”。2019年全市综合行政执法被申请行政复议87件,撤销8件、变更1件,纠错率16.36%(低于全市平均42.5%的纠错率);全市综合执法被提起行政诉讼51件,撤销9件,纠错率25.7%(比2018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行政诉讼败诉率低7.5个百分点),一般程序案件被复议和诉讼仅138件,比率仅为0.84%。全市系统获评全国全省优秀典型案件16件。
(三)关于有关部门出台政策,统一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机构人员编制属性,参考上海等地,全部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建议。
我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存在公务员、参公、事业、合同制工勤、临聘五种干部身份和21个编制本,这些问题一直是制约改革进一步推进的难题。针对现有队伍存在的机构及人员身份混编、部门内部人员交流渠道不畅、职务与职级并行改革困难、改革后人员身份待遇改变等问题多次进行研究,努力探索一条改革新路。下一步,我市将再对中央、省有关人事政策进行梳理,对已有明文规定的政策及时解决,对现时不能解决的,待中央、省出台相关政策后实施,争取早日统一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编制属性和人员身份,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
(四)关于有关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对接涉改省级行政管理部门,及时研究解决改革出现的问题的建议。
改革之初,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半年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去年市本级召开联席会议2次、座谈会1次。3月25日,由黄伟市长召集会议专题研究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事宜,要求对管理与处罚协作细则进行修订,建立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切实解决行业主管部门协作配合不畅等问题。
我们相信,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和通力协作下,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将不断深化,不断向纵深方向发展,取得良好成效,为改革全面推开探索一条可复制之路。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的关心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