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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4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1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人大代表: 冷朝刚

  会议届次: 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建议标题: 关于加强农村居民建房管理的建议

  建议编号: 第440号

  主办单位: 铜仁市人民政府

  会办单位: 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复文标题: 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40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冷朝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居民建房管理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农村居民建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规划引领”问题

  省、市自然资源部门制定了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指南,开展了生态保护红线评估,严格农村居民建房审查审批流程,进一步提升规划科学性、可操作性。一是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截至2018年12月底,铜仁市已完成需单独编制的2389个村庄规划的编制、评审、公示、批复,实现了全市村庄规划全覆盖。2020年1月,市政府批复实施了《铜仁市乡村振兴规划(2018-2035年)》。同时,启动了梵净山区域村寨规划编制工作,先后在江口、印江、松桃等县的10个村开展规划编制试点,指引梵净山区域农村居民建房符合《梵净山保护管理条例》和世界自然遗产地管理规定。二是认真落实“多规合一”,推进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铜仁市指导各区(县)开展城市总规修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布局调整工作,统筹协调过渡期内项目落地实施的规划用地保障;启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划定“三区三线”,对农村居民建房提出相关要求。目前,已完成《铜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实施评估、《铜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9年修订方案》成果,正积极推进全市生态保护红线评估优化调整、永久基本农田核实补划等前期工作。

  下步,省自然资源厅将加快出台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指南,积极为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规划宣传教育工作;加快完成省、市(州)、县三级“双评价”工作,为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提供基础支撑。

  二、关于“严格建房审批程序”问题

  一是依法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程序。按照《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要求,铜仁市组织开展了全市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利用现状统计调查工作,全面摸清辖区范围内宅基地规模、布局、利用情况,掌握农村居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科学指导农村宅基地合理布局及闲置宅基地、农房的利用。二是深化全市农村宅基地“放管服”改革。逐步建立了宅基地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宅基地申请、审批、流转、退出、违法用地查处等信息化管理。起草制定了《铜仁市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办事指南》、审批流程图和审批文书模板,依法规范乡(镇)政府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工作流程。指导乡(镇)政府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许可机制,为农户提供便捷高效审批服务。三是加强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按照“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宅基地管理机制要求,认真落实行业责任、属地责任,督促各乡(镇)政府建立健全动态巡查机制,指导村级组织健全完善本村宅基地民主管理办法,探索设立村级宅基地协管员,依法管好用好宅基地。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制度和农村宅基地审批监管“三到场”制度,实现对宅基地申请、审批、使用全程监管,防止产生新的违法违规占地建房现象。目前,我市思南县政府已制定印发了《思南县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思府办函﹝2020﹞14号),严格执行一户一宅要求,合理布局,节约集约用地。建立用地建房全过程管理,全面落实“三到场”要求,具体由乡镇政府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严格执行农村居民建房批准、划定农户建房用地范围、开工查验、竣工验收等程序。

  下步,我市将进一步明确市、县两级部门及乡镇政府职能职责,推动农村建房规范管理工作落地落实。一是规范建房审查程序,完善审核批准机制,严格用地建房全过程监管,确保建房符合一户一宅、规划选址符合村庄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防灾减灾等要求;二是建立多部门内部联审联办机制,提高审批效率,方便群众办事;三是加大用地建房监管,全面落实“三到场”要求,开展建房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宅基地使用和建房规划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关于“加强对建房行为及安全的监管”问题

  省、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通过加强农村建筑技术工人培训、制定图集、落实重点环节监管等方式,推进农村建房质量提升和安全施工,规范农村建房秩序,统一农村建房风貌。一是强化对工匠技能指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写出版了贵州省脱贫攻坚农村建筑工匠培训通俗读本—《农房施工技术与操作》,以图片为主解读了农房建设基本施工技术、建筑工匠操作方法、农房建筑质量要求、农房建筑安全等关键环节,已累计向全省各地免费发放3万余册,并在铜仁市万山区等地组织开展了建筑工匠专题培训。铜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先后在石阡县等地分批次举办农村建筑技术工人集中培训,累计培训获持证上岗从业资格农村建筑技术工人573人。二是推进农房设计规范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结合全省农村实际,组织编制推广《贵州省农村小康房典型设计图集》《贵州省农村小康房建设指引》,鼓励建房户优先选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编印的农村住房建设通用图集进行建房;2017年开展了“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农房设计竞赛,按照“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原则评选编制获奖作品集,充分体现了丰富多彩和极具个性的民族地域文化特点,用于全省新建农房和农房改造参考,使农民建房有章可循。铜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结合本市农村集中建房实际,编制了全市农村建房通用设计图集并加以推广;组织开展全市“四在农家·美丽乡村”优秀小康房住宅方案评选活动,将优秀获奖作品汇编成《铜仁市农村集中建房施工指导图集》发放至各区县,免费提供给农户建房时选用。

  目前,我市已将农村建房安全整治工作作为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2020至2022年)行动内容之一。下步,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建房施工安全巡查制度,严厉查处擅自加层、改扩建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农户落实房屋质量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农房设计、施工、材料供应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应质量安全责任。发挥农村建筑工匠对农村建房质量安全的保障作用,指导农户与建筑工匠签订施工合同。继续开展农村建筑工匠专业技能、安全知识等方面培训,提高农村建筑工匠技术水平及从业素质。

  四、关于“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问题

  省、市司法部门通过建立健全农村法治宣传制度,深入农村多形式多途径开展农村居民建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推动法律服务进农村、进农户,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引导村民合法建房。省司法厅启动了《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立法,进一步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制度化、规范化;拟定了《贵州省法治乡村建设实施意见》,督促指导相关职能部门狠抓普法责任制落实。铜仁市将普法宣传纳入年度绩效目标考核,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组织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加大对《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

  下步,省司法厅将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制,加大对农村居民建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力度,深入推动即将出台的《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贵州省法治乡村建设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切实推动农村自建房管理领域存在的违法占地建设等问题得到逐步解决。铜仁市将继续把普法宣传工作纳入绩效目标考核,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宣传工作;将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纳入“八五”普法规划,通过组织拍摄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宣传片,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不断提高群众法律意识。

  五、关于“加大对违法建设的查处,正确处理农民建房历史遗留问题”问题

  铜仁市“一户多宅”、面积超标等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成因复杂,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本着“尊重历史、方便群众、妥善处理、逐步规范”原则,采取因地制宜方式妥善处置。一是组织开展全市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利用现状基础统计调查工作,全面摸清辖区范围内宅基地规模、布局和利用情况;二是按照不同时期法律和政策规定,对当时条件下产生的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分类处理;三是结合新农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对多占、超占、乱占宅基地等按规划进行逐步调整;四是引导村级组织通过民主协商和村民自治,化解一部分遗留问题。

  下步,我市思南县政府将对辖区内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村庄规划等相关条件的建房户加大补办完善相关手续力度,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按违法建设依法处置。

  六、关于“建议扩大镇(乡)人员编制配备,建立健全基层管理机构”问题

  乡(镇)机构设置需按照省统一标准执行,编制事项由县级机构编制部门管理。按照李克强总理提出的“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要求和省委编办有关规定,自2013年起,铜仁市市、县、乡三级人员编制均以2012年机构编制年报数为基数,实行总量控制,分层级管理。乡(镇)人员编制根据机构配置需要,已分配到位。鉴于机构编制严控总量要求,暂不能增加乡(镇)编制总量。

  管理机构方面。2010年,在乡(镇)机构改革中,全市各乡(镇)均设立了村镇规划建设站,专门负责村镇规划建设相关工作,并配备了2名以上人员编制。2014年,按照市政府工作要求,各乡(镇)成立了负责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乡(镇)规划管理委员会,由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任主任,分管副乡(镇)长及乡(镇)部分党委委员任副主任,乡(镇)党政办、村镇规划建设站、财政所、经济发展办、社会事务办、水利站、林业站、土管所等部门负责人和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各乡(镇)村镇规划建设站,并要求明确2名以上具体工作人员。我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体系已建立并实体化运行,具备了开展乡(镇)农村居民建房管理等工作的体制机制条件,可充分发挥乡(镇)规划管理委员会的统筹作用,组织有关部门资源和技术力量,完善基层农村居民建房管理,推动村镇规划建设工作。

  下步,我市将进一步健全乡(镇)规划管理委员会制度机制,在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后,适时启动新一轮乡(镇)机构改革。届时,将按照省委有关精神,充分考虑基层农村居民建房管理的工作需要,科学设置基层管理机构,优化管理体系,为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机构编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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