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21号建议的答复(黔科议复字〔2021〕13号)
省科技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21号建议的答复
黔科议复字〔2021〕13号
张丽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帮助强化金海湖新区(毕节高新区)干部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毕节高新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支持毕节高新区情况
2019年9月,省人民政府批准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变更认定为毕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毕节高新区)。毕节高新区变更前后,省科技厅领导多次带队指导毕节高新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内设机构设置、人才引进培养等工作;2019年,省科技厅拨付资金1000万元用于毕节高新区创新体系建设,支持毕节高新区建设科技创新、科技人才支撑、创业孵化和科技服务平台。
二、关于“支持高新区引进高端人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自行引进编制外高层次、专业性人才并实行独立的薪酬制度体系,允许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科技人才在高新区兼职兼薪,按劳取酬”建议
一是鼓励、支持毕节高新区探索试行人员聘用制、人事制度改革,制定引才用才政策,引进省内外相关领域、行业高端和急需人才。二是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通过实施科技计划项目,以“项目+平台+人才”方式柔性引进省内外高端人才。三是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团队)按照法律法规以兼职兼薪、“技术股+现金股”等方式在毕节高新区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四是协助高新区开展招才引智和招商引资工作,通过引进企业,为高新区带来所需产业人才。五是推动高新区建设创新创业载体和科技服务平台,吸引辖区内、省内外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初创企业入驻孵化科技成果。
2021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张思磊;联系电话:85863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