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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6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1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黔乡振议复字〔2021〕9号                                                            签发人:李  建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461号建议的答复

犹永凯等11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将独山县列入省 “十四五时期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进行重点帮扶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独山县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独山县列入省十四五时期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建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推动落实“乡村振兴上开新局”精神,我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为高效、规范、有序推进乡村振兴各类县确定工作,严格按照国家乡村振兴局统一部署,在《意见》明确的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人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收入人口在农业人口中占比等指标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增加了低收入人口数量、建档立卡脱贫人口数量及占比、石漠化程度、与省会城市距离、海拔高差等指标,统筹考虑深度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等因素,对全省66个脱贫县帮扶需求情况进行了科学测算。同时,按照国家《关于确定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意见》中“严控规模、应减尽减”原则,经报请省委、省政府同意,决定将排名1-20位的县作为乡村振兴基础夯实县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排名21-50位的县作为乡村振兴重点推进县即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排在50位以后及剩余的县作为乡村振兴引领示范县。从测算结果看,独山县排名第44名,属我省乡村振兴重点推进县即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2021年4月16日,《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分级推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黔党发〔2021〕14号)正式印发,已将独山等30个县明确我省乡村振兴重点推进县即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二、关于“支持将独山建设成为西部陆海新通道重要节点城市”和“支持独山—荔波黔边城市带建设”的建议

  独山县是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也是我省南部重要城镇,省州历来十分支持独山县经济社会发展。在对外开放方面,支持独山县西南国际内陆港纳入《贵州省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实施方案》中的示范性物流园区重点项目建设,目前该《实施方案》已上报省政府审定。在城镇化建设方面,已将“积极推进独山-荔波黔边城市带发展”纳入全省“十四五”规划纲要,为独山-荔波黔边城市带建设奠定了规划基础。

  下步,我们将按照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相关支持政策,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给予独山县倾斜支持;将继续加大在项目资金申报、对外开放合作、城镇化建设等方面指导支持力度,助推独山县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

  2021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陈启强;联系电话:0851-86835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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