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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4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2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廖华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统筹使用赤水河流域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为加强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我厅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支持赤水河流域实施污染防治项目。按照专项资金分类,主要包括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和赤水河流域保护省级专项资金,资金按照“先入库,后分配”的原则进行分配安排。2018年至2020年共计安排7912万元支持金沙县用于农村环境整治和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包括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5052万元、赤水河流域保护省级专项资金2860万元。针对您提出的具体建议,我厅高度重视,积极会商省财政厅共同研究。

  一、关于“建议省政府修订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允许将赤水河流域生态环保专项资金以县为单位统筹整合使用,以提高资金使用率和发挥效益”的答复

  按照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11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省财政厅正在牵头起草《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整合资金范围进行了明确:中央资金与国办发〔2016〕22号文件规定的范围保持一致;省级资金仍按黔府办发〔2016〕24号规定,确定在与中央资金相对应的省级资金范围内。赤水河流域保护省级专项资金无对应纳入脱贫县整合的中央资金,故未能纳入整合。

  二、关于“将我县赤水河流域内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费用、农用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费用、农村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的运行费用纳入到赤水河流域生态环保专项资金”建议的答复

  按照2020年新修订的《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建〔2020〕266号),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与流域水环境直接相关的乡镇和农村生产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以及污染治理项目运行维护经费等项目。您提出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费用、农用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费用、农村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运行费用均符合资金支持范围。

  根据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赤水河流域治污实际,近年来赤水河流域保护省级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农村环境整治(包含运行费用)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今后将统筹考虑其他污染治理项目。建议金沙县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围绕赤水河流域实际治污需求,进一步加强生态环保项目谋划申报工作,加快项目储备,我厅将积极帮助指导开展储备库申报入库工作,在安排生态环境资金时根据储备库情况给予支持。

  三、关于“允许赤水河流域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用于我县历史以来关闭的煤矿等矿山开采企业实施生态修复”建议的答复

  根据部门职责,矿山开采生态修复属于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范围,而且省自然资源厅也有相关的专项资金支持,各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原则上不能重叠、多头申报和重复安排。建议金沙县按口径对接自然资源部门并按项目申报程序申请煤矿等矿山生态修复资金。

  四、关于“利用赤水河流域生态环保专项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有条件的区域推行农旅一体化项目,促使流域内产业增收”建议的答复

  农旅一体化项目具有一定的收益,不符合赤水河流域生态环保专项资金使用原则。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投资基金优化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 〔2021〕9号),我省将优化调整设立“四化”及生态环保基金,践行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和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建议金沙县谋划好项目,争取贵州省贵州省生态环保发展基金、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基金、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基金的资金支持。(详见附件)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充分运用好贵州省生态环保发展基金构建多元化的融资机制,鼓励各方参与投资,加大对我省赤水河流域的县市区支持力度,助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高质量建设。

  附件: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简介

  2021年6月25日

  (1.此件公开发布;2.联系人:柏昕成;联系电话:18786091943)

  附件

  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简介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投资基金优化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 〔2021〕9号),我省将优化调整设立“四化”及生态环保基金,践行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和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一是贵州省生态环保发展基金。为推进我省大生态建设,2021年我省新设“贵州省生态环保发展基金”,省级财政预算安排10亿元,带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资不低于20亿元。重点投向流域治理,市政及工业污水处理,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建设,农村综合环境治理,固(危)废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处理,土壤修复,综合生态园建设,新能源汽车,光伏、风能发电等清洁能源,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绿色生态环保旅游开发,应对气候变化和碳中和、碳达峰等领域。二是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基金。2021年安排省农业农村厅省级农业生产发展基金45亿元,用于设立“贵州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基金”,带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资不低于90亿元,在项目端实现总投资不低于135亿元。主要投资农业农村现代化领域,围绕推进我省农业现代化,重点投向现代特色农业、农业生产及流通服务、绿色循环产业、农业科技装备业现代化智慧农业、特色林业及林下经济等产业项目,以及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产业项目。三是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基金。为支持我省旅游产业化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2021年省级财政预算出资45亿元,成立“贵州省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带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资不低于90亿元,在项目端实现总投资不低于135亿元,该基金专用于支持我省文化旅游发展,高质量发展哦,文旅基金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风,防范风险的原则。通过参股投资子基金及战略,战略性项目直投等方式撬动金融机构等社会资本,围绕建设多彩贵州民族特色文化强省和多彩贵州旅游强省目标重点投向文化旅游装备制造、红色旅游,山地旅游、避暑度假旅游、康养旅游、乡村旅游等产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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