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中心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67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2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邰胜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山居民宿建设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强化政策支持

  我厅高度重视乡村振兴工作,强化政策研究,积极为山居民宿建设提供政策支持和空间保障。一是印发《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加强过渡期村庄规划管理的意见》(黔自然资函〔2021〕314号),保障过渡期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同时对引导农村产业用地布局作出明确。二是要求各地统筹城镇和乡村发展,合理优化村庄布局,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并在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保障零星分散的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农村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乡村振兴用地需求。三是正在研究制定强化用地保障支持旅游产业发展的用地政策,完善旅游用地要素保障措施,多种渠道支持旅游产业项目开发建设。

  二、完善支撑体系

  积极指导各地加快推进县、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一是在县域、乡域层面,按照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总体要求,推进城乡交通、水利、能源、医疗卫生、通信、邮政、环保、防灾等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布局并向乡镇延伸,建立全域覆盖、普惠共享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网络,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和城乡缩小差距。二是统筹考虑村庄发展布局、村庄道路、给水、排水、供电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布局,支持合理的项目建设,提高乡村公共服务水平,努力补齐乡村旅游发展短板。

  三、保障山居民宿建设

  一是积极争取2021年农村村民住宅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根据市(州)提出的2021年农村村民住宅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需求,我厅会同农业农村厅,向国家报送1.5万亩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需求量,最大限度保障农村村民建房用地需求,为乡村振兴创造有利条件。二是做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核发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要求,指导各地做好农村村民建房中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核发工作。三是大力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我厅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9〕4号)、《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要求,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同时探索建立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指导地方发展符合农村特点的乡村民宿、农家乐、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名宿等乡村产业。

  四、审慎稳妥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

  支持农村建设用地以村民村集体作价出资、入股等形式发展农村产业,同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审慎稳妥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革。我厅将紧密关注国家层面的指导意见,待政策文件出台后立即做好贯彻执行。

  五、配合招商引资工作

  积极配合招商引资部门工作,主动服务,相关用地报件到厅以后,尽快办理,若涉及自然保护地、世界遗产地、水源地,积极征求有关主管部门意见,助推项目尽快落地。

  下一步,我厅将加快对接文化和旅游、乡村振兴、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修改完善并尽快出台强化用地保障支持旅游产业发展的用地政策文件,为山居民宿、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等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提供指导和保障,助力我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再次对您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6月30日  

  (附注:公开发布)

  (联系人:曾光;联系电话:0851-86823504)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相关信息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