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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7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2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苏维词代表:

  您提出的《开展贵州喀斯特洞穴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开展洞穴摸底调查的建议

  2016年,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要把旅游业做大做强,丰富旅游生态和人文内涵”的重要指示,省委省政府做出了全面普查重新审视贵州旅游资源的重大决策,由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多部门,开展了全省旅游资源大普查工作,其中对喀斯特洞穴资源进行了全面普查,目前我省各类岩石洞穴共计达8921处,其中新发现或新收录7296处,基本摸清了我省喀斯特洞穴资源底数。在此基础上,可以根据需求,按照利用方向、方式的不同,结合实际再进行针对性深入调查。

  二、关于科学制定洞穴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的建议

  2019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随后我省开展了全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全力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建设。在自然保护地体系建立前过渡期内,省林业局依法依规积极主动做好自然保护地范围和功能区调整、风景名胜区内详细规划审批、建设项目涉自然保护地选址等工作,在保护的提前下,加快推进相关建设项目在喀斯特洞穴资源丰富的地质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内的手续办理工作。

  在后续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过程中,林业局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勘界定标并建立矢量数据库,在重要地段、重要部位设立界桩和标识标牌。并在保护的前提下,探索在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内划定适当区域开展生态教育、自然体验、生态旅游等活动,激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到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建设和发展中来。

  下一步林业局将对目前旅游资源大普查收录的8921处洞穴资源进行梳理分类补充调查,对其中具有科研科普旅游价值的重要的喀斯特洞穴资源进行专题调研,进一步掌握贵州喀斯特洞穴资源类型、特征及空间分布、开发潜力、容量等情况,结合景观条件进行分类管理与保护,制定相应的洞穴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针对不同类型的洞穴提出不同的保护措施和开发方式,对洞穴开发及运营进行科学管控,将重要的喀斯特洞穴资源的保护纳入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中。

  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积极推进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及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相关工作任务,严格贯彻落实《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紧紧围绕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中央巡视和省委巡视、省级环保督察、“绿盾”行动等各级各类督察检查专项行动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工作,加大对全省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排查和整治力度,确保喀斯特洞穴洞穴资源的安全。

  三、关于加强立法,逐步把洞穴利用与保护纳入到法制化轨道的建议

  目前我省部分重要的喀斯特洞穴资源也多分布在各类自然保护地中,如织金洞、绥阳双河溶洞、大方九洞天、铜仁九龙洞、安顺龙宫等,目前是按《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进行保护,2019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今后现有的各类功能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将纳入自然保护地体系进行保护管控,各类地质遗迹资源(包括喀斯特洞穴资源)也纳入自然保护地进行保护。目前省林业部门正在对全省各类功能区进行优化整合,目前管理的各类自然保护地共有318个,总面积为229.26万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13.01%,下一步,国家将出台有关自然保护地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全省自然保护地及喀斯特洞穴等各类地质遗迹资源的保护工作将进入法制化轨道。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7月14日  

  (附注:公开发布)

  (联系人:王红梅;联系电话:0851-86815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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