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78号建议的答复
谢咏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历年营造林失败地进行核销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历年造林未成林的成因
历年来,造林后不成林涉及因素较多,客观上,一是受自然灾害因素影响;二是现行标准下,造林补助较低,部分造林条件困难的地块难以维持造林后续的抚育等措施,进而影响造林保存率。
二、关于对造林后未成林的核销
为统筹做好我省造林后未成林的调查核实等有关方面的工作,2020年8月,我局出台了《省林业局关于认真做好全省造林未成林地调查核实和补植补造的通知》(黔林资函〔2020〕238号),对全省造林后未成林的调查核实和补植补造等工作作了统筹安排,工作内容包含对造林后未成林的调查核实和组织开展相关程序的核销以及补植补造工作。
目前,各地在接到通知后,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正在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待各地调查核实工作完成后,按程序逐级上报省林业局组织进行省级核查。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各地上报的造林后未成林调查核实情况,认真组织开展省级核查工作,核查符合要求的小班地块,属自然灾害的按程序进行申报核销,核销后的地块可以重新安排造林任务。不属于自然灾害的,列入省级造林未成林地数据库,按程序组织开展补植补造工作。上述工作的开展,将对化解我省新增营造林地块缺失以及解决可造林地块瓶颈难题起到积极作用。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贵州省林业局
2021年6月9日
(1.此件公开发布; 2.联系人:潘涛;联系电话:13984358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