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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业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3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龙明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野生动物损坏农作物赔偿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野生动物资源调查的建议

  根据《贵州省林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和《贵州省野生动植物保护“十四五”发展规划》,我局拟对全省野生动植物资源进行调查,对野生动植物种类和重要栖息地进行调查,特别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在我省有分布的种类和重要栖息地的调查,以及我省特有种、极小种群的调查。通过调查摸底,了解自身家底,为下一步制定科学的迁地保护、就地保护、人工扩繁提供科学依据。

  二、关于制定野生动物损害庄稼赔偿办法的建议

  近年来,随着“大生态”战略纵深推进,我省森林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动物栖息地保护得到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种群、数量逐步恢复。同时,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现象也时有发生,对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一定影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发展格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为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提供制度保障,实现以人为本、依法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我局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于今年2月5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正式印发了《贵州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该办法的出台,让人民群众因保护野生动物而使财产和人身受到损害时有了补偿依据。

  三、关于强化宣传引导的建议

  野生动植物保护,既需要法律法规的规范,更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支持。一是今年3月3日,我局开展了以“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主题的“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宣传活动。宣传强调应坚持绿水清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共建万物和谐的美丽家园理念。二是为大力宣传《贵州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切实保护好陆生野生动物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4月20日,我局在省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了《贵州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多家新闻媒体参加了发布全,并通过互联网、电台、广播、报纸等形式进行了报到和宣传。三是今年4月底到5月初,全省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和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工作情况并结合当地实际开展了各式各样以“爱鸟护鸟,万物和谐”为主题的第40届“爱鸟周”宣传活动。四是在5月22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之际,我局与省生态环境厅共同开展了生物多样性宣传系列活动。并于5月21日在省政府新闻办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向全社会共同宣传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

  下一步,我局将会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参与到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中来,关心和支持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让自然和谐,人类永续发展。同时,大力推进《贵州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贵州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的立法工作,让野生动植物保护有法可依。

  贵州省林业局

  2021年6月23日

   (1.此件公开发布;     2.联系人:骆畅;联系电话:0851-86575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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