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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业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7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3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张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地方公益林补偿标准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林业工作的关心。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地方公益林补偿标准调整到与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相同,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逐年提高补偿标准的建议

  为保护公益林资源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从2007年开始,我省对非天保工程区18个县333.16万亩的地方公益林进行了生态效益补偿,补偿标准为0.4元/亩。2009年,《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改革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09〕16号)文件精神,我局和省财政厅制定了《贵州省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黔财农〔2009〕199号),将补偿标准提高到每年5元/亩,补偿资金由省、市、县三级按4:3:3配套。2012年,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相关文件精神,我省和财政厅修订出台了《贵州省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12〕85号),将地方公益林区划扩大到全省范围,补偿面积达3750万亩,建立了根据省财政经济状况动态调整补偿标准的机制。2014年,我省地方公益林补偿标准从5元/亩提高至8元/亩。2018年,经省政府同意,我局联合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出台了《贵州省健全森林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地方公益林补偿标准从8元/亩提高到10元/亩。到2021年,地方公益林补偿标准从10元/亩提高到16元/亩,实现了与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一致的目标。相比国家公益林,我省地方公益林补偿标准起点很低,但增速较快,补助标准已和国家公益林并轨。

  备注:2004-2019年,国家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为5元/亩。2010-2012年开始按权属实行不同标准,集体和个人的提高到10元/亩,国有的5元/亩。2013-2018年,集体和个人的为15元/亩,国有的为10元/亩。2019年集体和个人的为16元/亩,国有的为10元/亩。2020年集体和个人的为16元/亩,国有的为10元/亩。

  二、关于将地方公益林补偿预算资金调整为以省为主,或加大对纳雍等经济欠发达县的补偿资金纳入转移支付补助范围的建议

  地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属省、市、县三级共同财政事权。近年来,我省地方公益林补偿标准逐步提高,省财政逐年加大投入,实现地方公益林与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并轨。但是由于我省为西部欠发达省份,经济社会发展较为滞后,财力有限,省级已承担40%补助资金,要将地方公益林补偿预算资金调整为以省为主,或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县的补偿资金纳入支付补助范围,目前难度较大,敬请您谅解!

  另我局与财政部门结合贵州省生态文明试验区重点生态区人工商品林赎买工作,从2018年—2020年安排赎买任务40756.8亩,投入资金19979万元。其中纳雍县作为全省3个试点之一,三年共投入省级、市级和县级财政资金1115万元,赎买重点生态区位人工商品林3600亩。通过重点生态区位人工商品林赎买改革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林农经营公益林收益和生态保护的矛盾,实现森林保护与林农增收双赢。

  下一步,我局和省财政厅将积极向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争取更多资金和政策支持,继续加大筹措省级资金安排用于公益林资源保护补偿,尽可能减轻市、县两级财政负担。同时,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国家政策要求,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不断完善我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通过省、市、县各级共同努力,切实管好、维护好地方公益林。

  再次感谢您的宝贵建议,希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省林业工作。

  贵州省林业局

                                                 2021年6月28日

  (1.此件公开发布   2.联系人:陈婷;联系电话:18984879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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