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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9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31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代表提案者: 唐友波,郑桦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将原贵黄公路夏云镇至清镇市段由省统筹提级改扩建为城市干道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第594号

  主办单位: 省交通运输厅

  复文标题: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94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唐友波、郑桦2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原贵黄公路夏云镇至清镇市段由省统筹提级改扩建为城市干道的建议 》收悉。感谢你们对我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是按照《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2030年)》,原贵黄公路平坝夏云至清镇段现调整为G320上海至瑞丽公路平坝夏云至清镇段,该段公路于2013年按照二级公路标准改造完成,路基宽度8.5米,沥青混凝土路面。二是该项目部分路段占用预案版生态红线、贵州红枫湖国家湿地公园、红枫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一二三级、部分基本农田;全路段位于贵阳市红枫湖和百花湖水源二级及准保护区内,项目实施前期手续办理困难且周期长。

  二、相关支持情况

  考虑到G320夏云至清镇段公路建设时间较早,为提升G320国道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我厅拟将G320清镇至夏云段公路(路面改造)项目纳入交通运输部“十四五”普通国道建设规划支持。

  三、相关政策及建议

  一是“十四五”期,国家主要对普通国道现状三级及以下未实施改造的剩余路段进行升级改造,主要资金来源中央车购税补助资金和地方自筹,其中一级公路中央车购税补助资金在1600万元/公里—3200万元/公里。你们提出的将夏云镇至清镇市段(约15公里)提级改扩建为城市干道,属于城市道路建设范畴,同时兼顾国道通行功能,建议平坝区人民政府和清镇市人民政府加强对接、协商,若在充分论证项目的可实施性,并充分考虑财政、生态承受能力的前提下,可按照公路兼城市道路功能标准启动前期工作,由平坝区人民政府和清镇市人民政府共同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省交通运输厅将积极对接省直相关部门支持该项前期工作开展。二是结合我省强省会战略,我厅将积极为该项目提供技术指导,并在“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时,结合项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统筹全省普通国道一级公路建设情况,支持该项目纳入规划,并适时申报中央车购税支持该项目建设,助推安顺高新区夏云工业园区“新型工业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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