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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2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代表提案者: 张盛琦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将农村厕所建设改造和后续管护费用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第26号

  主办单位: 省农业农村厅

  会办单位: 省财政厅

  复文标题: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6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张盛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农村厕所建设改造资金和农村公厕后续管护费用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农村“厕所革命”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我省农村改厕资金投入情况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贵州省“厕所革命”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黔办函〔2018〕99号)规定,农村厕所革命通过统筹项目资金、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采取“三变”模式、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有偿退出、引导农户投工投劳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为加快我省农村改厕进度,按照省人民政府工作部署,一是切实加大省级资金投入。2019-2021年,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每年共同筹集2亿元资金,三年共筹集资金6亿元,用于奖补农村厕所建设改造。2019年和2020年的省级奖补资金均已及时分解下达各市(州)。2021年的省级奖补资金方案请示已上报省人民政府,待批示后尽快下达。二是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2019-2020年,国家财政部下达我省中央财政土地指标跨省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资金共计71802万元(其中,2019年36712万元,2020年35090万元),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及时测算下达到各市(州),用于我省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工作。

  二、中央和省级改厕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

  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19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厕所革命”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建〔2018〕231号)要求,中央和省级改厕资金主要用于农村改厕的奖补工作,奖补范围主要包括粪污收集、储存、运输、资源化利用及后期管护能力等设施设备建设,有农村人畜混居改造任务的地区可奖补人畜混居农户厕所改造。奖补资金使用可根据各县实际采取项目制补助、物资补助或直接补助改厕农户。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奖补资金使用管理,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制订印发了《贵州省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资金奖补方案》(黔财基〔2018〕22号),明确奖补对象、方式、范围和资金分配办法,加强资金管理、项目管理、绩效管理、质量管理和公开公示,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三、农村厕所后续管护经费

  根据《贵州省“厕所革命”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要求,农村公共卫生厕所后续管护费用应由当地政府通过有效整合利用市场化、社会化资源,因地制宜探索多元化管护模式,其中户用厕所管理维护由村民自行负责。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建立贵州省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农人居通〔2018〕3号)明确,县级政府是农村人居环境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责任主体,要通过财政投入、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社会各界捐资捐助等多种方式,筹措村庄人居环境管护经费。根据2021年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近期召开的三次会议和即将出台的《关于扎实推进“十四五”农村厕所革命的指导意见》,农村“厕所革命”由县级政府负主责,中央和省级改厕资金主要是用于奖补,是引导性资金,农村改厕的钱不能全部由财政支出,农户必须出一部分。要尊重农民意愿,把农民认同、农民参与、农民满意作为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的根本要求,政府不搞大包大揽、不搞强迫命令。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持续推进“十四五”期间农村“厕所革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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