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41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提案者: 刘光信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推动全省教育发展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第441号
主办单位: 省教育厅
复文标题: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41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刘光信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全省教育发展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教育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推进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程,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
为着力破除短视行为和功利化倾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改革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改革学校、教师、学生、用人评价已纳入省委教育工委2021年工作要点,《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中都规定了严禁公布考试成绩和排名。我厅于2019年联合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厅、民政厅等9个部门印发了《贵州省中小学生减负实施方案》(黔教发〔2019〕139号),明确要求:一是坚决制止对高考成绩和中考成绩进行炒作;二是加强考试结果管理,学校不得公布考生或班级的考试成绩、排名、中高考升学率等信息;三是严禁各类新闻媒体宣传炒作考生成绩排名、“中高考状元”等。同时,在省级督导中,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树立正确政绩观,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不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单纯以升学率评价学校、校长和教师”纳入督导指标,引导社会、学校克服“唯分数”导向,营造良好育人氛围。省招生考试院与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签订责任书,层层压实责任,用制度管人,用流程管事,严禁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升学率”和“高分考生”等。
2021年1月31日,教育部下发《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明确规定:“只能将考生的高考成绩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我厅与招生考试院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保持正面高频发声,积极营造良好的高考社会舆论氛围。
二、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工作,确保中央、省有关教育优先发展战略部署得以贯彻落实。
抓好“人”的督导督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8〕32号),已将教师编制情况纳入省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之中,指标中要求各地严格依标配备各级各类教育教师,无挤占、挪用、截留教师编制和长期有编不补现象。
抓好“财”的督导督查。推动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教育经费监督管理意见》,进一步加强对教育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全面推进绩效管理,建立健全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更加科学的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和监督体系。充分应用中央对地方教育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平台,提高教育资金风险防控能力。强化对各类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指导督促各地及时拨付教育经费情况。我厅已将教师工资待遇落实情况、学生资助情况、财政资金落实情况纳入到2021年全省综合督导工作中,6月15日至20日,全省教育综合督导检查组深入到我省9个市(州)、18个县区进行教育综合督查工作,通过听取工作情况报告、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问卷调查、明察暗访等,对各地落实教师工资待遇、学生资助和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拨付、学生资助政策、教育经费到位执行、生均财政拨款制度等情况进行全方面的督查,并针对县区查出的问题进行问题反馈,要求其限时整改,并适时进行“回头看”,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调度,确保县(区)问题能够切实整改到位。加强教育保障,对于督查中发下的问题建立督查整改台账进行常态化调度,切实保证教育资金管好用好。
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加大投入,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出台优化教师资源配置的标准,我们将在工作中协调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认真吸收借鉴。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