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省第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84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提案者: 何枚桂
会议届次: 省第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解决农村留守学龄前儿童教育缺失问题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第684号
主办单位: 省教育厅
复文标题: 省教育厅关于省第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84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何枚桂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村留守学龄前儿童教育缺失问题的建议》收悉。感谢你委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农村幼儿园增加财政补贴的问题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函(2017)107号)相关精神,我省2018年制定了《关于建立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的指导意见》(黔财教(2018)254号),由同级财政建立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将生均公用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公共预算予以保障。同时,我省还设立了学前教育内涵发展省级专项资金,并从中专门划拨处部分经费用于支持建设农村幼儿园集团化管理资源中心建设、改善办园条件等,保障我省农村学前教育有序发展。此外,我省2016年开始实施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由省、市(州)、县(市、区、特区)三级财政按照4:3:3的比例共同承担补助资金,按照每生每天3元的标准对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进行营养餐补助,2018年实现全省农村学前教育机构全覆盖。
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加大对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各地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政策的落实。同时积极向国家有关部委和省财政厅争取支持,加大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
二、关于把农村留守学龄前儿童教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置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中的问题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发展学前教育,将学前教育列入每年十大民生工程,要求各级政府牢固树立“兜底线”意识,加快建立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2015年,我省就已实现一个乡镇有至少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的目标。2018年,省委、省政府印发《贵州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特色教育强省实施纲要(2018—2027年)》,又将农村学前教育作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提质的重点工作内容。《纲要》明确指出:一是要重点扩大农村地区、脱贫攻坚地区、新增人口集中地区普惠性资源,常住人口在3万人以上的乡(镇)中心办好2所以上公办幼儿园;以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等方式,重点在常住人口2000人以上的村建设公办幼儿园。二是要深化集团化管理。探索乡镇幼儿园和村幼儿园一体化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公办民办幼儿园的教研指导责任区制度,每个乡镇至少建立1个农村幼儿园集团化管理资源中心。每个乡镇至少建立1个农村幼儿园集团化管理资源中心。
截至今年1月,我省常住人口3万人以上乡(镇)中有2所以上(含2所)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的乡镇有229个,其中有3所以上(含3所)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的乡镇有89个;常住人口2000人以上的行政村数7372个,其中,有幼儿园的行政村有5099个,接近70%;教研指导责任区已覆盖全省所有城乡公民办幼儿园。初步构建起了公益普惠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下一步,我厅将持续扩大农村地区学前教育普惠性资源,稳步推进集团化管理,深化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构建。
三、关于开展对监护人的教育培训,引导农村留守学龄前儿童的监护人转变观念,增强早教技能的问题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中指出:"家庭是幼儿园重要的合作伙伴,应本着尊重、平等、合作的原则,争取家长的理解、支持、和主动参与,并积极支持,帮助家长提高教育能力。"一直以来,我省各级各类幼儿园都充分利用家长资源,进行有效整合,通过开展丰富多样的亲子活动、办家长学校、设立家委会等方式进行家园共育。帮助家长了解儿童发展规律,学习《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强化科学教育观念,共同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农村幼儿园管理资源中心工作机制、教研指导责任区制度建立以来,农村幼儿园教师的教学水平稳步提升,家园共育意识也逐渐增强,开始在转变家长育儿观念上作出有益尝试;尤其是对于留守儿童,村级园教师不仅和留在当地的幼儿监护人保持良好联系,也通过网络的形式定期和外出务工的幼儿家长进行远程交流沟通。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加大农村幼儿园家园共育工作指导和培训力度,进一步提升农村幼儿园家园共育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