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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6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08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代表提案者: 杜贤伟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支持台江县修建一所容纳4000人的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第560号

  主办单位: 省教育厅

  会办单位: 黔东南州政府

  复文标题: 省教育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60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杜贤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台江县在“十四五”期间修建一所容纳4000人的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省教育厅高度重视台江县等地教育改革发展,“十三五”期间在采取因素法原则安排中小学幼儿园建设项目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时,始终通过设立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极贫乡镇、学校大班额等特殊支持因素和权重,倾斜支持台江县加快改善学校办学条件,积极促进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着力夯实教育脱贫根基。2016—2020年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累计支持台江县中小学幼儿园项目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16735万元,其中学前教育项目资金3532万元、义务教育项目资金10425万元、普通高中项目资金2778万元,补助资金由县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紧扣辖区内基础教育发展实际和相关教育布局及项目规划,按照“保基本、兜网底、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统筹安排组织实施具体项目。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财政省直管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黔府发〔2019〕13号)部署要求,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分配安排的中小学幼儿园项目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按照因素法分配原则从2021年开始将补助资金切块下拨市(州),再由市(州)统筹分配至所辖县(市、区),不再由省里直接切块分配到县(市、区)。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将继续积极争取和统筹有关教育项目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通过黔东南州统筹再分配安排,持续支持台江县“十四五”期间教育项目建设资金。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办学、以县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以及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结合县域教育事业改革发展需要谋划建设的教育工程项目,县级人民政府是投入主体、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在相关教育工作推进过程中,省教育厅大力加强对包括台江县在内的全省各地谋划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建设教育工程项目的指导,要求各地科学优化区域学校资源布局规划,充分论证、精准测算学校建设项目需求,按照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提出项目实施计划和筹资方案,落实地方政府筹措投入主体责任,优化地方财政支出结构,主动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沟通衔接,强化协调对接联系,积极申报争取教育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两张清单”项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金融支持重点领域项目建设等方式,多渠道筹措教育项目建设资金,保障项目顺利建成。

  此外,按照教育部印发的《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6号)和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统筹优化教育资源布局结构的指导意见》(黔教发〔2020〕25号)明确规定:“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因此,台江县“十四五”期间拟建设容纳4000人的九年一贯制学校,需要合理优化学校建设规模,避免产生“大校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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