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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7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08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代表提案者: 刘志坚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加大资金补助力度,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第271号

  主办单位: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会办单位: 省财政厅

  复文标题: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71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刘志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资金补助力度,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国家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的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要求,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实行“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一是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居民可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参与改造工作;二是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府给予资金补助(主要为财政部门的补助资金和发展改革部门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按照保基本的原则,重点支持基础类改造;三是持续提升金融服务和质效。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采取市场化方式进行债券融资,但政府不得承担融资,杜绝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四是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引导专营单位和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出资参与小区改造中相关管线设施设备的提升改造,以及改造设计和运营等。

  根据上述原则,老旧小区改造资金主要由受益居民、相关公用事业的企业以及社会资本方面筹集,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同时,老旧小区改造的政府职责主体是地方政府,按照现行财政体制事权与财权的划分,支出责任也主要在地方政府。为此,各地要切实评估财政承受能力,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不搞"一刀切"、不层层下指标,科学编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不得盲目举债铺摊子。积极引导居民出资参与改造,变"要我改"为"我要改"。

  二、支持贵阳市开展工作情况。截至目前,我省已经争取到各类资金52.71亿元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贵阳市已有167个老旧小区纳入改造计划,涉及6.41万户。为深入贯彻《关于支持实施“强省会”五年行动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黔党发〔2021〕13号)精神,我省在分配2021年度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时,对贵阳市纳入中央补助支持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按户均1000元标准给予资金倾斜,向贵阳市倾斜资金3650.9万元(36509户)。贵阳市已累计获得各类资金约12.83亿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3.73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5.2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3.83亿元、省级补助资金0.0691亿元),户均获得资金约2万元。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组织各地积极争取中央支持,指导各地通过发动群众、申报各类债券、协调专业经营企业等方式筹集改造资金,助力我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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