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60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提案者: 杨正万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第660号
主办单位: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会办单位: 省自然资源厅
复文标题: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60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杨正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具体程序细则问题
近年来,我厅充分学习和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推动城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部署,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一是我厅于2017年印发了《贵州省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从工作原则、增设条件、资金筹措、程序和要求等方面提出指导意见,有序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二是制定增设电梯的技术标准。2020年4月我厅印发实施《贵州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图集》。该图集作为我省标准设计图集,全省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均可选择图集设计方案。三是2020年8月我厅制定印发了《贵州省城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南(试行)》,从加装电梯条件、实施主体、实施程序及方法(含统一意见、制定方案、资金筹集、公示、办理建设审批手续、办理使用登记、办理其它手续)及相关事项等方面予以细化指导,保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方便快捷执行。四是将加装电梯作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善类改造内容,在实施改造前开展居民意愿调查,支持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我厅已印发《贵州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指导各地将列入年度计划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在改造前编制老旧小区改造方案,充分尊重居民意愿,根据居民需求,制定改造内容清单。
下一步,我厅积极督促有条件的市州依据工作实际,制定并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明确申报程序、资金筹措等有关内容,加快推动我省加装电梯工作,切实满足群众生活需求。
省自然资源厅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一是在各层次空间规划编制中落实规划指引。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相关工作要求,我厅督促指导各市县在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充分衔接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相关要求,明确老旧小区适老改造和电梯加装的规划内容和相关要求,为相关计划和安排提供基本遵循,并将其主要内容纳入详细规划保障实施。二是指导合理选择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用地。指导市、县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老旧小区布局形式、建筑密度、使用要求等实际情况,指导做好加装电梯选址定位,合理利用小区空地、绿地、小区庭院等位置加装电梯,确保加装电梯暨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关于通风采光、日照间距的要求,又满足加装电梯的适用性。三是指导做好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规划许可。按照《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指导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加装电梯中,做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划竣工核实等工作。在规划管理中,指导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符合规划和充分征求各利益相关方意见的情况下,适当增加老旧小区容积率用于建设公共运营服务设施,有用于支撑电梯等设施长效运营管理。按照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贵州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的指导意见(试行)》(黔工改办〔2020〕11号)相关要求,指导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中,通过简化规划许可行政审批程序、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缩短审批时限。下一步,省自然资源厅将继续配合做好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助力提升广大群众生活质量。
二、关于明确几种费用分担机制,以具体的方案切实落实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费用分担机制问题
按照居民、政府、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改造资金的机制,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建设资金筹集也应按此原则进行。在2020年8月我厅制发的《贵州省城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南(试行)》中,我厅指导城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资金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筹集:1、按照谁受益谁出资、楼层受益大小等因素,由业主协商分摊比例后共同出资。可以参考以下比例约定建设、运行、维护保养费用的分摊:第三层为参数1,第二层为0.5,第一层为0,从第四层开始每增加一个楼层提高0.1个系数,即第四层1.1,第五层1.2,第六层1.3,并依次类推出资比例。2、既有住宅已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经本住宅单元(或单独楼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可按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3、按照规定申请提取业主的住房公积金。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并给予资金补助。5、社会资本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2020年11月我厅印发《关于做好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充分支持居住小区纳入当地老旧小区改造的职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加固房屋结构、增设安防设施、修缮门窗及室内水(电、气)管线等自住住房改造。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结合本地城镇老旧小区情况,合理确定能够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改造项目和提取标准。
目前,我省部分城市相继组织开展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并已成功加装了几十台电梯,积累了一些经验。如贵阳市云岩区于2020年1月编制印发了《云岩区2020年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方案从基本原则、工作目标、组织机构、部门职责分工、申请条件、资金保障、工作流程等方面加大力度推进指导云岩区开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改造工作。同时为大力推动全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改造工作,在未来3年内,区财政拟整合3000万元专项补助资金,支持全区范围内200台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每台补助15万,其中10万元用于电梯设备补助,5万元用于后续10年维保费补助。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督促有条件的市州依据工作实际,参照贵阳市的做法,加快推进我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三、关于具体负责的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具体推进计划的问题
近年来,从国家到省高度重视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充分认识到加装电梯是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生活质量的一项惠民工程,也是关爱老年人、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分别在政府工作报告、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等工作中,都明确“鼓励有条件的加装电梯”“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推动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我省也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我厅分别印发了《贵州省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贵州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贵州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图集》《贵州省城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南(试行)》《关于做好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分别从将加装电梯作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善类改造内容,在实施改造前开展居民意愿调查,支持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加装电梯条件、实施主体、实施程序及方法(含统一意见、制定方案、资金筹集、公示、办理建设审批手续、办理使用登记、办理其它手续)等方面予以细化指导,有序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鼓励、推动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必须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遵循“业主自愿,政府支持,因地制宜,充分协商,保障安全”的原则,“业主自愿”是推动加装电梯的先决条件,政府部门不宜制定具体的推进计划,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加大宣传引领,充分尊重业主意愿,做好政策指导,加大协调力度,优化审批制度,推进试点先行,有序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感谢您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的支持、关注和指导!我厅将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积极有序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的问题,提高人民群众生活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