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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5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08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代表提案者: 潘登岭,罗昌华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支持老旧城区棚户区改造银行贷款完成历年棚户区改造存量任务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第658号

  主办单位: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会办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复文标题: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58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潘登岭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老旧城区棚户区改造银行贷款完成历年棚户区改造存量任务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棚户区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2010年以来,我省紧抓国家政策机遇,不断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累计实施棚户区改造计划213.42万户,截至目前,已建成约172万户,累计争取中央各类补助资金约1230亿元,落实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约45亿元,各类银行业金融贷款支持棚户区改造已到位约3630亿元,发行棚改专项债券118亿元,完成投资近5500亿元。我省棚户区改造有效改善了困难群众住房条件,完善了城市配套基础设施,提升了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对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发挥积极作用,促进了经济增长与社会和谐。

  2018年下半年受国家棚改融资政策调整影响,我省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逐渐出现较大缺口,项目建设进度放缓。截至2021年3月底,全省2020年及以前年度未建成棚改项目共636个,41.02万套(户),其中:安顺市未建成棚改项目为109个,4.67万套(户),占全省未建成总数的比例为17.14%和11.38%;镇宁自治县未建成棚改项目为24个,6292套(户),占安顺市未建成总数的比例为22.02%和13.47%。项目建设进度滞后,建成风险激增,存在“半拉子”工程隐患,逾期未安置、已签协议未支付、过渡费应付未付、拖欠工程进度款和农民工工资,潜藏较大的社会稳定风险。

  二、存在问题及困难

  从历年棚改计划申报和实施情况看,除少数地方主观上有重申报、轻落实,多报少建以及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的情况外,制约未建成棚改项目推进的最主要因素还是资金供给不足。

  (一)国家政策调整,金融机构对部分项目停止放款。我省5230亿元棚改贷款基本采用政府信用担保方式获得,2017年国家取消政府购买棚改服务优惠政策后,各家金融机构对棚改项目持谨慎观望态度,年度新增贷款规模由最高峰时期2018年的2418亿元骤降至2020年的25亿元。2018年下半年国家加强对地方政府防范债务风险的管控,部分在建项目贷款余额未纳入隐债,银行类金融机构停止继续放款,项目建设受阻甚至停建,仅政策性银行停止放贷棚改项目就达224个、涉及1077亿元。

  (二)地方对棚户区改造投入不足。近年来我省为决战脱贫攻坚投入大量财力,在棚改等城市建设方面的资金和政策支持不足。棚改资金使用和管理不规范,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项目贷款资金被统筹调剂挪用的情况时有发生。各地PPP财承空间有限,难以大规模推进棚改项目PPP模式转化。再加上中央补助政策调整,中央专项补助由户均2.3万元,降至2020年户均0.6万元;配套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由2018年最高近100亿元,降至2021年不足5亿元。

  (三)专项债支持作用未有效发挥。一是专项债券资金的需求与国家下达的规模差距较大。受我省债务风险较高影响,2019——2021年实际获得的棚改专项债券仅118亿元,难以满足2000亿元左右的棚改资金需求。2021年,国家下达我省专项债券额度为175亿元,占比不足全国总额度1.77万亿元的1%。其中,安顺市获得10.14亿元,占全省总额度的5.79%。二是棚改项目不在专项债券资本金支持范围,无法发挥“债+贷”组合模式支持棚改项目建设。三是县市政府在省安排的专项债额度内向棚改项目倾斜力度不够。根据2021年各市州专项债申报情况,安顺市、黔西南州、六盘水市未申报棚改项目,其余六个市州共申报棚改项目22个、专项债需求14.48亿元,占全省总额度仅8.27%。四是棚改领域专项债券项目储备不足。部分棚改项目开工建设条件不充分,成熟度不高,融资收益无法平衡,不能尽快形成有效投资,达不到发债条件。

  (四)项目成本较高,资金需求大。一是征收成本高。在棚改征收过程中,部分征收对象对征收补偿期望值加大,对利益的诉求越来越高,部分城市为了推进工作,补偿标准不断提高,导致补偿标准远高于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二是对棚改的实施范围和边界把控不精准。部分地方在棚改项目包装过程中,盲目将关联的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纳入棚改,未充分考虑项目的承载能力,投资规模包装过大,增加了本级财政的负担。

  (五)市场融资困难。我省属欠发达地区,市场活跃度有限,市场投资收益预期不高,市场投资主体缺乏积极性。再加上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将棚改项目贷款纳入房地产开发贷款类别,受国家房地产贷款调控政策加强、实行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的影响,2020年以来棚改项目难以获得金融机构贷款支持。

  三、已采取的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强化安排部署。省领导高度重视全省未建成棚改各项工作,贻琴书记、炳军省长亲自安排、亲自部署,对抓紧开展摸底排查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之后又多次作出批示指示,要求对全省面上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摸清底数,按照“两年建成,三年收尾”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消化存量项目。按照省主要领导指示要求,由再勇常务副省长牵头,靠前指挥,多次召开专题会研究部署全省未建成棚改项目,将棚改作为“三改”的重要抓手,强力推进全省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

  (二)加强向上汇报,争取国家支持。我厅高度重视向上汇报对接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在政策、资金和项目等方面对我省棚户区改造的倾斜支持。今年3月以来,由厅班子成员带队5次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行汇报对接,截至5月底,共争取中央资金35.3225亿元。

  (三)强化融资对接,推进贷款转型。2018年下半年以来,我厅就未建成棚改项目融资问题与多家金融机构进行沟通协调,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通过挖掘充实项目现金流、公司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做实风险防控措施,大力推进存量棚改项目市场化转型,切实防范已开工棚改项目资金链断裂风险,避免出现半拉子工程。据了解,截至2021年4月底,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贵州省分行已完成棚改市场化转型项目112个、涉及金额684.38亿元。

  (四)成立规划专班,深化政银合作。我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省建设设计院、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以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贵州省分行,成立以棚户区改造为重点的城市更新规划编制工作专班。选取南明区、云岩区、汇川区、西秀区、贞丰县、镇远县六个试点区县,先行开展未建成棚户区改造规划编制。在试点规划编制的基础上向全省延伸,2021年年底前完成全省88个县(市、区)未建成棚户区改造规划编制工作,同步逐一落实到项目,为棚改融资提供成熟项目库。

  (五)优化金融服务,促进融资落地。棚户区改造是我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一环。4月,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在全省组织开展融资对接周活动,活动周期间,全省共签约新型城镇化项目296个、金额819.14亿元,近期可落地项目86个、金额95.01亿元;意向签约项目210个、金额724.13亿元;新型城镇化项目中安顺市签约项目6个、金额17.69亿元。4月14日,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国开行贵州省分行、农发行贵州省分行、工行贵州省分行等八家银行建立常态化融资保障机制,由各地、各有关部门于每月15前向省发展改革委推送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梳理重点领域项目清单,于每月20日前向8家银行推送,有效提高项目融资成功率。

  (六)督促项目推进,加快资金使用。我厅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指导意见》,指导各地按照“一项目一专班”制定”“一项目一方案”,挂图作战、倒排工期,推动剩余贷款资金投放;成立全省未建成棚改项目督导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疏通项目融资过程中的堵点,促进项目顺利开展;配合省财政厅、省银保监局对各地棚改中央补助资金、贷款资金进行检查,严格资金使用范围,严格资金监督管理,严格资金跟踪调度;指导各地优化细化实施方案,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和投资能力合理确定改造范围和建设规模,降低不合理投入;完善未建成棚改项目台账,定期调度项目融资进展情况,做到数字准、底数清、情况明。

  四、下步工作打算

  经过近一段时间的努力,各地陆续消化了部分存量棚改项目。截至2021年5月底,全省已消化未建成棚改项目55个,已消化28056套(户),其中:安顺市已消化未建成棚改项目21个,已消化4997套(户),占全省总数的比例为38.18%和17.81%;镇宁自治县已消化未建成棚改项目2个,已消化189套(户),占安顺市总数的比例为9.52%和3.78%。但未建成项目总体进度距省委、省政府明确的“两年完成、三年收尾”目标还有较大差距,下一步,我厅将采取以下措施,全力推进我省未建成棚改项目建设。

  (一)建立金融支持棚户区改造沟通对接机制。按照省政府与国开行、农发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邮政集团等金融机构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积极与各家金融机构开展合作,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信贷模式,对以城市更新方式实施的棚改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加强沟通交流和信息共享,配合国开行运用PPP模式推动已授信未发放棚改贷款加快市场化转型;持续开展政金企融资对接活动和金融服务进市州(企业)专场活动,充分发挥常态化融资保障机制的撮合性作用,实现棚改项目库与银行项目融资“双向互推”,确保“资金端”和“项目端”有效衔接。

  (二)出台实施方案,拓宽融资渠道。棚户区改造是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有力抓手。近期将出台《贵州省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通过省新型城镇化投资基金加大对城市更新项目的支持力度,优化省级预算内投资、省级新型城镇化补助资金、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等相关资金投入结构。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城市更新融资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运作,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专项支持城市更新行动。

  (三)加快项目培育,争取专项债发行。一是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围绕项目提出、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设计、开工准备四个阶段,指导各地通过精细化管理提高项目有效性,解决好部分棚改项目前期工作滞后,难以按计划落地开工建设的问题。二是做好项目收益测算。指导各地坚持棚改地块平衡、区域平衡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整体统筹,扎实做好项目策划包装,充分利用腾空土地等各类资源,通过“肥瘦搭配”、跨片区组合等方式实现盈亏平衡。三是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在发债项目真实性、成熟度、合法合规性、开工建设条件、收益平衡和年度投资计划、债券额度等进行审核把关,指导各地在未建成棚改项目符合相关审核反馈要求的情况下尽力支持有关项目建设。

  (四)加快金融服务平台建设与推广应用工作。目前,平台的核心功能已开发完成,初步达到上线条件,预计6月底可以实现试运行,8月底实现全面上线。系统上线后,将为我省金融机构和各类企业提供金融相关数据咨询、融资信息沟通和在线融资撮合等服务。

  (五)健全未建成棚改风险防范机制。我厅正着手起草棚改工作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主动防范和化解棚改安置房建设、过渡安置费发放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指导各地将棚改任务存量化解和债务化解、“两清欠”统筹起来,对棚改项目涉及的拆迁群众开展摸排走访,密切关注拆迁群众思想动态,及时解决群众诉求,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对特殊困难群众给予特别支持,“一户一策”制定解决办法措施,抓牢信访维稳、风险防控工作,在建党一百周年之际,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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