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61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提案者: 杨凌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第261号
主办单位: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复文标题: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61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杨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我省自1992年开始起步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至今,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呈现健康、稳定的发展态势。截至2020年底,全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2924.48亿元,个人提取总额1640.18亿元,缴存余额1284.29亿元;累计向82.24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057.84亿元贷款余额1294.03亿元,个人住房贷款率100.76%,有效地发挥了促进职工住房消费、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重要作用,为贵州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意识到,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出台至今,部分内容已不能较好的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为此,住房城乡建设部启动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工作,开展了一系列的调查调研工作,现阶段正在部分地区进行改革试点。
在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展制度改革工作的同时,围绕着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增强制度吸引力,我们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和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印发了《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实施意见》(黔建房资监发〔2016〕2号),其中规定企业可在5%至12%的范围内,自主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二是印发了《贵州省进城落户农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指导意见》(黔建房资监通〔2017〕372 号),要求各地针对进城落户农民的不同需求和不同用工方式,采取灵活有效的政策措施,鼓励相关群体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三是联合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职员工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的通知》(黔建房资监通〔2020〕109 号),进一步规范了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切实维护了职工权益;四是结合新型城镇化和“强省会”工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服务强力助推全省推进新型城镇化暨“强省会”战略的有关要求》,指导各地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工作,努力实现“应建尽建、应缴尽缴”。
住房公积金政策制定、制度改革是由国务院相关部委牵头进行。目前,国家正在研究住房公积金改革方案,我们也在积极配合国家改革,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各项措施,您的意见正是我们现在推进的工作。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继续练好内功,以人民为中心、以服务为导向、以科技为依托,紧跟国家制度改革的步伐,不断推动我省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服务水平迈上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