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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2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08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代表提案者: 张优誉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贵州省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第226号

  主办单位: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复文标题: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26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张优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贵州省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体系”和“资金调剂使用”的建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规定,住房公积金实行属地化管理,由设区城市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按照国家法规政策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具体措施并监督实施;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具体运行。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各地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存在差异,管理机构和信息系统相互独立,资金封闭管理。

  为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一体化发展势在必行。2020年7月,为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贵安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20〕10号)精神,贵安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事务于2020年7月8日正式移交至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迈出了我省住房公积金融合发展的第一步。今年来,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意见》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实施“强省会”五年行动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精神,我厅正在指导贵阳市、贵安新区、安顺市、黔南州研究住房公积金区域一体化发展相关事宜,推进城市间数据共享共通,业务互办通办,资金相互支持。目前,贵阳、贵安和安顺已完成了合作协议起草工作,相关工作正积极推进中。

  二、关于“搭建省级住房公积金服务平台”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积极督促各地中心统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推进相关工作。目前,全省各地中心均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建设了住房公积金信息化管理系统和综合服务平台,统一了基础数据标准,构建了完备的数据体系;接入了全国住房公积金结算应用平台、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全国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对资金、业务、数据的实时统一监控管理。现阶段,住房城乡建设部拟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实现全国中心与中心、中心与其他部门的数据共享,我们正指导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申请试点资格,进一步推动我省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关于“统一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政策”的建议

  由于住房公积金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地政策、资金、信息系统相对封闭。近年来,为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更好的服务缴存职工,我们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作:印发了《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省内异地住房贷款的指导意见》(黔建房资监发〔2015〕3号),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省内异地购房贷款业务,实现了住房公积金的跨区域使用;接入了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实现了工作地、工作单位变动后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等“无缝对接”;印发了《贵州省进城落户农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指导意见》(黔建房资监通〔2017〕372 号),要求各地针对进城落户农民的不同需求和不同用工方式,采取灵活有效的政策措施,鼓励相关群体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业务“跨省通办”工作,实现了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等8项服务事项“跨省通办”。

  住房公积金政策制定、制度改革是由国务院相关部委牵头进行。目前,国家正在研究住房公积金改革方案,我们也在积极配合国家改革,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各项措施,您的意见正是我们现在推进的工作。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继续练好内功,以人民为中心、以服务为导向、以科技为依托,紧跟国家制度改革的步伐,不断推动我省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服务水平迈上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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