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0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提案者: 余飞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重视民营小微企业员工社会保障问题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第40号
主办单位: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会办单位: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复文标题: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0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余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重视民营小微企业员工社会保障问题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社会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民营小微企业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国家高度重视民营小微企业发展。做好民营小微企业社保工作,对稳定社会就业,促进企业长期健康发展作用重大。目前,部分民营小微企业存在社会保险应保未保、职工社保权益未得到充分保障的情况,其主要原因有:一是政策宣传不到位,职工参保意识薄弱。一方面部分企业主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主观上不愿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另一方面民营小微企业的职工,文化水平普遍偏低,不懂社保政策,参保意识不强。二是小微企业负担较重,抗风险能力较差。以2020年为例,按照最低缴费基数测算,企业和职工每月需缴纳养老、失业、工伤三险866元左右,该标准随着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逐年增长,企业人工成本较高,特别是民营小微企业创业初期,企业面临生存问题,加之职工收入较低,企业和职工主动参保的积极性不高。三是社保经办基本公共服务仍有差距,满足不了服务对象的需求。近年来,我省社保经办服务水平已有较大提升,但管理还不够精细,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手段和方法还有不足,部分企业和职工不知道社保业务怎么办、如何办,办事效率不高,也影响到参保人的社保权益。
为切实保障民营小微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合法权益,促进企业长期健康发展,我们将采取以下工作措施,更好服务企业。
一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小微企业主和职工依法参保意识。加强源头宣传,在企业工商登记阶段推送参保宣传短信,督促企业为职工参保;组织基层社保经办服务力量,走进园区、走进企业宣讲政策,提高小微企业主和职工参保意识;针对小微企业员工文化水平偏低的情况,采取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社保政策,提高社保政策知晓度和理解度。二是贯彻落实国家各项惠企社保政策,让企业和职工充分享受政策红利。不折不扣落实好社会保险降费率综合方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失业保险扩围、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等惠企利民社保政策,减轻企业负担,稳定社会就业。同时按时足额发放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保障参保人社保合法权益。三是进一步提升社保经办公共服务水平,提高群众办事便利度。优化社保业务经办流程,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减轻群众办事负担;加强社保信息化建设,推动社保业务“网上办”、“就近办”、“马上办”,方便群众办事;在官网等平台统一发布社保业务办事指南,方便企业和参保群众查询和了解;采取“进园区”、“进企业”的方式,主动服务上门,加强对企业社保业务的指导,使企业及时了解政策、熟悉办事流程。四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维护职工社保合法权益。抓好民营小微企业和新入职人员参保工作,做好与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强化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管理,以正常经营、正常纳税但未办理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为重点对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推动企业依法参保,切实维护职工社保合法权益。
最后,再一次对您表示衷心感谢,并请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