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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0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代表提案者: 詹以香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保障赫章县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巩固脱贫攻坚和支持乡村振兴工作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第201号

  主办单位: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复文标题: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1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詹以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保障赫章县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巩固脱贫攻坚和支持乡村振兴工作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从政策上给予支持

  2018年,为确保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对因大龄、残疾或家中有老人、儿童需要照顾无法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实施托底帮扶,我厅出台政策,在全省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并按照400元/月的标准给予就业扶贫援助补贴。为了充分体现对赫章县等贫困县、贫困发生率较高的县的支持,一是在分配指标时给予重点倾斜。3年来,全省累计下达就业扶贫援助补贴指标12.25万个,其中赫章县4450个,占其所在地区指标总数的16.06%,特别是2020年,对赫章县带帽下达援助补贴指标1200个,切实帮助深度贫困地区按时打赢脱贫攻坚战。二是允许深度贫困地区适当上浮指标。为进一步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规定深度贫困县在充分考虑资金承受能力的情况下,可以将乡村公益性岗位指标上浮50%。截至2021年5月底,赫章县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数6165人,是省下达其开发指标的138.54%。三是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通过抗疫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各地开发临时乡村公益性岗位用于托底安置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2020年,赫章县共开发临时乡村公益性岗位629个。

  二、从资金上给予支持

  为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在就业补助资金分配时,充分考虑毕节市深度贫困县多、人口基数大、贫困程度深等情况,在正常分配因素的基础上,再额外增加10%的资金支持。2020年共分配毕节市就业补助资金5.34亿元、占全省资金的21.02%;其中赫章县7467万元、占毕节市资金的13.97%;2021年分配毕节市就业补助资金3.12亿元、占全省资金的14.70%;其中赫章县就业补助资金4636万元,占毕节市资金的14.84%。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落实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助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按照“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要求,加大各类岗位统筹使用力度,保持乡村公益性岗位规模总体稳定,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增强脱贫稳定性,继续在政策上、帮扶上、资金上对赫章县等乡村振兴重点县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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