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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8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0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代表提案者: 唐友波,郑桦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完善聘用制书记员职业前景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第686号

  主办单位: 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复文标题: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86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唐友波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聘用制书记员职业前景的建议》收悉。感谢你们对我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职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2018年8月,我厅配合省法院、省检察院制定了《贵州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职业保障实施细则》,对聘用制书记员的薪酬体系进行了明确。下一步,我厅将积极配合省法院、省检察院、省财政厅做好聘用制书记职业保障工作,落实工资正常调整机制。

  二、我厅继续做好法院、检察院编制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人事服务工作,积极支持法院、检察院在编制范围内做好公开招聘、岗位设置等事业单位人事工作,选拔吸纳优秀人才,助力提升司法办案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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