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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1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0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代表提案者: 刘建新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创建镇远县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第617号

  主办单位: 省文化和旅游厅

  会办单位: 黔东南州政府

  复文标题: 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17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刘建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创建镇远县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文物保护工作的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申报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的工作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更好统筹文物保护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创新文物保护利用机制,国家文物局于2020年起,启动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工作。我省同步开展了创建申报工作,按照要求,研究制定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名单核定标准,主要关注五方面:一是创建思路充分体现守正创新,在文物资源有效保护基础上,重点做好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文物保护利用适应时代发展需要、带动经济社会发展;二是文物资源知名度美誉度高,文物工作社会认可度高;三是创建主题鲜明突出,创建工作可持续性强,预期效果显著;四是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支持,将示范区建设摆进地区发展战略全局,能够在组织、队伍、政策、资金等方面提供有力保障;五是近三年创建区域范围内没有重大文物安全问题。历年来,镇远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取得一系列成果和经验,具备创建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条件,但是2019年,镇远县发生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杨茂兴大院火灾事件,国家文物局挂牌督办,目前,整改工作还在进行中,对照创新标准第五条,镇远县未达标,未能获得推荐,非常遗憾。

  二、创建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工作打算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指导镇远县对照国家标准,在完成有关整改工作基础上,按照国家文物局要求,启动新一轮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申请工作,积极争取,有序推进向国家文物局推荐镇远列入创建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名单。同时,我省将积极作为,筑牢文物保护安全底线,更好承担统筹指导责任,推出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文物保护利用的典型做法。

  希望您继续关注和关心此项工作。有关工作我们将诚邀您参与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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