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20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提案者: 余霞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请求给予织金古建筑群文物保护修缮经费支持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第220号
主办单位: 省文化和旅游厅
复文标题: 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20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余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给予织金古建筑群文物保护修缮经费支持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工作的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织金古建筑群文物保护修缮项目支持情况
省文化和旅游厅高度重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织金古建筑群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在文物保护项目和资金上持续给予支持。一是文保项目立项上。我厅按照文物保护工程要求,近年来,对织金古建群文物安全防范项目给予大力支持,先后批复《织金古建筑群保护范围内白蚁防治工程设计方案》《织金古建筑群白蚁防治综合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织金古建群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方案》等项目,并组织开展了织金古建群防雷工程的评估验收。2017年以来,共投入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1151万元,用于织金古建筑群的文物本体修缮、防雷、抢险加固等文物保护工程。据了解,地方在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管理和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使用上,未严格按照《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使用管理,出现项目资金被挪用和统筹等情况,在省纪委监委、省文旅厅2020年开展文化遗产专项监督检查中,已被列入整改事项。
二、有关工作建议
织金县要按照《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文物保护资金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加强和规范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管理,提高项目保护方案和预算编制质量,强化项目预算评审约束,加强项目预算执行。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做好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绩效管理,统筹使用好织金古建筑群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严禁县级统筹。同时,做好文物保护工程项目调度。科学合理申报有关文物保护工程项目计划,继续争取国家、省级文物专项经费支持。我厅将积极给予工作指导,推动织金县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工作再上新台阶。
希望您继续关注和关心此项工作,有关工作我们将诚邀您参与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