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能源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78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提案者: 杨春梅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帮助支持纳雍煤制清洁燃料项目建设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第478号
主办单位: 省能源局
会办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毕节市政府
复文标题: 省能源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78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杨春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帮助支持纳雍煤制清洁燃料项目建设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能源高质量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省能源局高度重视您的建议,作为主办单位,充分发挥省推进毕节200万吨/年煤制清洁燃料项目建设工作专班副召集人成员单位作用,会同毕节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专班成员单位,认真梳理项目推进情况,加强项目协调推进,全力以赴推动项目尽快落地。
二、关于明确专人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建议的答复意见
2019年9月,经请示省人民政府同意,成立了由省政府办公厅副秘书长任召集人,省能源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任副召集人,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毕节市人民政府、纳雍县人民政府及贵州渝富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领导为成员的省推进毕节项目建设工作专班(以下简称省工作专班),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统筹协调推进毕节200万吨/年煤制清洁燃料项目环评手续办理、核准手续办理、煤炭资源保障、征地拆迁保障等相关工作。省能源局油气处处长作为项目具体对接人,自工作专班成立起对毕节200万吨/年煤制清洁燃料项目实行周调度,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问题,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目前,项目完成了除核准、环评以外的90余项支撑性文件编制和有关政府部门批复等前期工作。2020年10月,省发展改革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上报申请核准项目核准贵州毕节200万吨/年煤制清洁燃料项目。根据2021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贵州毕节200万吨/年煤制清洁燃料项目有关事项的复函》(发改办能源(2021)157号),要求在进一步完善煤炭保障方案、优化工艺技术路线、明确具体运输方式和铁路建设方案、落实建设资金来源和融资方案、油品分销体系等方面补充开展相关工作,待条件具备后,按程序再行上报。目前,项目建设单位贵州渝富公司已委托有关资质单位正在编制相关方案。2020年3月经省生态环境厅同意,贵州渝富公司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提交生态环境部承办司处进行审查。2020年3月25日生态环境部反馈了5条意见,贵州渝富公司组织相关单位对生态环境部反馈的意见进行了梳理和修改。2021年2月,生态环境部承办司处通知,待国家层面高质量发展的产业布局和能源结构调整等相关政策及规划明确后,结合新形势下能耗“双控”、产业“双碳”等准入要求修改报告书后,再行上报。目前,贵州渝富公司仍在与生态环境部各相关司对接中。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省能源局将继续充分发挥省推进毕节200万吨/年煤制清洁燃料项目建设工作专班副召集人成员单位作用,继续协调国家能源局支持核准该项目,并会同专班成员单位完善核准及环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