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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能源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31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代表提案者: 姜洁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加快建立煤炭产业属地核算机制助推地方经济增长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第204号

  主办单位: 省法院,省委政法委,省能源局,黔西南州政府

  复文标题: 省能源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4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姜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立煤炭产业属地核算机制助推地方经济增长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能源高质量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国家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有关要求,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决策部署下,我省从2013年开始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全省煤矿数量从2012年底的1704处减少到目前的868处(其中:兼并重组实施方案批复保留煤矿758处),生产矿井平均单井规模从2012年底的19万吨/年提升到2020年底的53万吨/年,30万吨/年以下煤矿实现全部淘汰退出。煤矿企业集团化、规模化、智能机械化水平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巩固和夯实,煤炭供应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关于从省级层面出台政策措施,解决集团公司涉法涉诉债权债务纠纷等问题,支持取得兼并重组保留主体资格煤矿设立独立法人公司建议的答复意见

  一是关于解决集团公司涉法涉诉、债权债务纠纷问题。为积极稳妥化解煤矿企业在兼并重组、转型升级过程中遇到的煤矿集团公司涉法涉诉、债权债务纠纷问题,省能源局积极研究,起草并推动出台了《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化解煤矿矛盾纠纷工作的通知》(黔办发电〔2017〕36号),建立了省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商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涉法涉诉、债权债务纠纷问题。兼并重组以来,累计召开并形成兼并重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纪要159份、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纪要46份。

  二是关于矿井与景区、水源保护、生态保护红线重叠等问题。根据《国家发改委等12部门关于认真抓好钢铁煤炭行业去产能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1319号),对开采范围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重叠的煤矿,省级人民政府依照现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尽快制定具体处置方案和工作措施,引导有序退出。我省在煤矿主动退出重叠区域方面已有相应的政策措施便于加快办理,下步还将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继续探索完善政策,进一步加快重叠煤矿处置进度。

  三是关于支持取得兼并重组保留主体资格煤矿设立独立法人公司。2019年2月25日,省能源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贵州煤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保留煤矿设立独立法人公司(子公司)有关事宜的通知》(黔能源煤炭〔2019〕31号),支持兼并重组已批保留煤矿设立独立法人公司(子公司)轻装上阵,独立经营。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受理设立独立法人公司(子公司)申请煤矿250处,其中:168处已取得独立法人公司营业执照、121处已同意采矿许可证变更、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74处。

  该政策出台以来,有效促进煤矿企业拓展融资渠道和缩短尽职调查时间;有效促进能源基金和投贷联动资金的快速落实落地,加快释放产能;有效保障煤矿企业经营自主权,降低连带查封风险,有效激发了煤矿企业发展活力。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决策部署下,我们将更加积极谋划、主动作为,充分发挥省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议事协调作用和会商机制,加大与有关部门的对接协调力度,努力从政策和制度层面推进煤矿涉法涉诉、债权债务纠纷问题化解,呼吁和助推地方层面建立完善属地核算机制,促进我省煤炭产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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