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统计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74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提案者: 丁洁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明确城镇化率核算口径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第374号
主办单位: 省统计局
会办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
复文标题: 省统计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74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丁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明确城镇化率核算口径的建议》(第374号)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城镇化率核算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认真组织研究,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积极推进建议办理工作
(一)迅速安排部署。
省统计局高度重视第374号建议办理工作,局党组书记王文忠同志、局长肖云慧同志亲自安排,并将建议办理工作纳入《省统计局2022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方案》重点督办,明确办理局领导、办理处室及责任人。6月2日,在省统计局第13次局党组(扩大)会议上,局党组专题听取了前期办理工作情况,并就该建议下一步办理工作提出要求、做出安排部署。
(二)加强会商研究。
为做好建议办理工作,省统计局综合处、设管处、人口处等有关处积极开展专题研究,同时与会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进行会商研究,探讨贵州省市、县两级城镇化率统计口径、统计标准、数据采集等。省发展改革委作为目前全省市、县两级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测算工作牵头单位,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于5月23日反馈会办意见。
(三)积极沟通对接。
为提高建议办理质量,确保做好建议办理工作,省统计局综合处积极与丁洁代表电话进行沟通,6月15日,省统计局副局长彭龙主持召开省统计局与丁洁代表建议办理座谈会,就第374号建议办理工作情况进行协商座谈,了解提出建议的主要背景,研究讨论建议办理答复。会上,省统计局综合处负责人介绍了省统计局办理该建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省发展改革委城镇化处有关负责人说明了建议的会办意见,省统计局设管处、人口处主要负责人分别就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城镇化率数据来源和测算方法等情况向丁洁代表作了全面细致的解答。
二、有关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
(一)关于“明确统一城镇划分口径”的建议。
根据我局了解情况,目前省、市、县三级常住人口城镇划分口径是统一的。一是省级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测算工作由省统计局牵头,城镇划分口径以2008年7月国务院批复的《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国函〔2008〕60号)作为依据,开展统计测算。二是市、县两级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测算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参照《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城镇口径,并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测算、提供市、县两级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数据。
(二)关于“明确人口数据来源提供部门”的建议。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反馈意见,省发展改革委将牵头建立贵州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动态监测机制,由省统计局、省委政法委、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大数据局、省通信管理局、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等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共同参与,进一步规范人口数据统计,常态化开展常住人口监测,统一提供城镇化率有关数据。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省统计局将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认真做好省级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测算工作,积极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做好市、县两级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工作,围绕建议所提内容加强学习研究,持续跟踪建议办理情况,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以高质量的统计工作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