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4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提案者: 齐慧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推动省内高寒地区公办中小学冬季全覆盖供暖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第34号
主办单位: 省教育厅
会办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复文标题: 省教育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4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齐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省内高寒地区公办中小学冬季全覆盖供暖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省不属于集中供暖地区。前期,省教育厅已组织开展全省学校防寒取暖情况摸底调查,国家对南方地区学校也没有相关集中供暖专项资金支持政策,不统一组织实施学校取暖工程。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各地中小学可结合属地气候条件和采暖需求,因地制宜选择适宜的供暖方式。
二、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的实施意见》(黔教发〔2021〕49号)等文件已明确,各地可因地制宜改善高寒高海拔区域学校清洁取暖条件,同时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每年安排中小学幼儿园项目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60亿元左右,按照相关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对确有采暖需要的高寒高海拔区域,各有关地方可紧扣有关教育资源布局及项目规划,结合区域气候条件、市县级财力状况等实际,支持统筹相关补助资金推进学校取暖设施设备建设,为广大师生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
三、按照我省现行的收费政策及收费项目的有关要求,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只在9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收取“服务性收费(社会实践费、桶装矿泉水饮水费、校服费),代收费(课本费、作业本费)”,相关费用中没有“中小学取暖费”收费项目。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厅将积极沟通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职能部门,配合开展教育收费相关工作,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