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15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提案者: 杨云(铜仁),游娟,石爱芝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全面落实“双减”政策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第215号
主办单位: 省教育厅
复文标题: 省教育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15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杨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落实“双减”政策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双减”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双减”工作现主要分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和校内减负两个部分。
一、在校内减负方面
一是按照“一校一案”开展课后服务。一方面合理安排课后服务时间。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做好”一校一案“全面落实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指导义务教育学校“一校一案”制定课后服务具体实施方案。通过2022年春季学期基础教育相关业务培训会等会议,对“一校一案”“5+2”课后服务模式进行了全面系统培训。明确个别地区放学时间比较晚(4点、4点半或5点等)的学校,课后服务结束时间能够做到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有效衔接即可,不得因课后服务调整原有正常课程安排。农村学校要根据学生路途时间和路途安全合理确定课后服务时间和内容,报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审核同意后提供必要的课后服务。另一方面不断丰富课后服务内容。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黔教函〔2021〕158号)等文件,指导学校利用课后服务时间组织学生开展适量的体育锻炼、文艺活动、劳动实践和科普活动及社团活动等;可以利用一定的时间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在校内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
二是加强课后服务保障。一方面,2021年,省教育厅印发了《省教育厅关于强化师资保障推动“双减”工作落实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校结合当地正常上下班时间、学校课时安排和开展课后服务等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推行教师“坐班制”,教师下班时间不得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教师在校非课堂教学时间,主要做好教育教学、备课教研、学习研讨、作业批改、辅导学生、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和延时托管服务等。严肃查处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薪、诱导学生到校外补课等行为,对中小学在职教师校外违规有偿补课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直至撤销教师资格,并严肃追究学校及其主管部门相关责任人责任。另一方面夯实经费保障。省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关于公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后服务费及有关事宜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21〕909号),明确我省公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最高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50元,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市(州)制定。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黔教函〔2021〕158号),就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公示和经费使用等事项进提出要求。当前,各市(州)均已出台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文件。
三是加强教学常规管理。省教育厅制定了《贵州省加强中小学生“五个管理”实施方案》,指导全省义务教育学校落实各学段作业要求、健全作业管理制度、提高作业设计质量、优化作业布置内容、强化作业批改制度。2022年2月,省教育厅印发《贵州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学常规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指导义务教育学校规范教育教学秩序,创新教学管理方法,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促进实现“减负”“提质”。对教师备课、上课、作业、评价和考试以及家校沟通等环节提出具体要求。
二、在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方面
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印发了《贵州省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明确了省直相关部门、市(州)及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同时,设立了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专门机构民办教育与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建立了“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成立了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双减”工作专班,联合民政、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查“无证无照”“隐形变异”等违规培训行为,采用“互联网+监管”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实现预收费监管全覆盖,并积极推广典型治理工作案例,认真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我厅将充分学习借鉴您的意见建议,持续发挥好“双减”协调机制作用,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争取形成更强工作合力。同时,积极对接编制、司法等相关部门,共同研判协商,配齐配强基层校外培训监管人员力量,完善教育行政执法工作职责,组建校外培训执法队伍,开展执法人员培训活动,认真做好“回头看”工作,切实巩固好我省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