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33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提案者: 胡玲芳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加大对六盘水职业教育支持力度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第433号
主办单位: 省教育厅
复文标题: 省教育厅关于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33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胡玲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六盘水职业教育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职业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职业教育改革力度”的答复。
我厅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积极加大职业教育改革力度,推动我省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省委、省政府印发并实施《贵州省整体提升教育水平攻坚行动计划(2021-2030)》(黔党发〔2021〕25号),深入实施开展现代职业教育扩容提质工程、职业技能学历双提升工程,全面改善中职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打造具有贵州特色、引领改革、支撑发展的高水平高职院校,积极推进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发展,深入推进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改革,加快培养高素质农民。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黔府发〔2020〕13号)文件要求,从2021年起至2025年,每年新增5亿元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用于职业教育建设(每年合计6.5亿元),全部免除中职学费,严格落实高职生均财政拨款不低于1.2万元制度,提升职业教育办学条件。
(二)深化产教融合。出台《贵州省支持职业教育发展若干措施》,明确每年由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组织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并公布认证目录,由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定期公布参与校企合作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由政府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职业院校在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和校企合作企业名单中遴选合作企业,重点在大数据、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智慧城市、人工智能、区块链等领域,全省共建11个高水平省级公共实习实训平台及100个省级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接纳市(州)职业院校相关专业学生实习实训。探索“产业园区+标准厂房+职业教育”新模式。逐步实现“学校办到园区去、车间搬到校园来、专业围着产业办、学生就近找工作”和“厂校合一、人员同训、设备共享”的深度合作模式,支持建成38个职教集团,54所职业院校入驻工业园办学,支持19所院校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建设项目。
(三)按照《贵州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建设培养产教融合型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发改社会〔2019〕1143号)要求,研究制定“产教融合型”企业评定标准和奖励办法,培育职业教育集团化企业,将深度参与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取得突出成效、发挥引领作用的企业认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并拟对“产教融合型”企业,各级各部门在技术改造、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服务型制造、绿色发展、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予以优化支持,在项目安排和财政资金分配上倾斜,探索给予企业“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激励政策等。
(四)实施“兴黔富民”行动计划。根据《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职业教育兴黔富民行动计划建设项目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黔教发〔2019〕150号),组织开展贵州省职业教育兴黔富民行动计划建设项目评审工作,印发了《关于做好贵州省职业教育兴黔富民行动计划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并对全省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2019-2021年)项目进行了验收。2021年兴黔富民行动计划立项项目282个(特色骨干专业群28个、特色骨干专业67个、精品开放课程64个、黔匠工坊25个、中职强基工程学校7个,高水平高职学校16所、高水平专业群7个、省级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57个、省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11个)。贵州省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工程验收项目共39个,经专家评审,通过验收项目32个、未通过验收7个。
(五)启动实施省级优质中职校和优质专业建设。为贯彻落实《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教职成〔2020〕7号)和《贵州省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若干措施》(黔府发〔2020〕13号)要求,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贵州省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和优质专业遴选的通知》,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贵州省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暨乡村振兴示范校进行遴选。2021年全省共评选出省级优质中职学校暨乡村振兴示范校30所、省级优质中职专业26个。
二、关于“明确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合作、自办企业、社会培训等收入,按照收支管理,结余部分可提取不低于50%用于教师劳动报酬,核增绩效工资总额。”的答复。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现代职业教育扩容提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要求落实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职业院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人员总量内自主制订岗位设置方案和管理办法,自主确定教学、科研等内设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并在机构编制部门备案;自主设置岗位,自主确定用人计划,按规定自主招聘各类人才,实行备案制。鼓励职业院校对外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能培训,所得收入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收支结余部分可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教师劳动报酬,按规定核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教师依法取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收入计入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额基数。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职业教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黔府发〔2020〕13号),要求优化职业院校改革发展环境。按规定在职业院校实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以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教师双向流动。鼓励职业院校教师和企业技术人员兼职兼薪双向取酬。完善有利于调动校企人员开展校企合作积极性的绩效分配和校企合作成果使用、处置、收益管理机制,公办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等所得扣除必要成本外的净收入,可适当核增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三、关于“加快构建中高本贯通培养体系建设”的答复。
(一)印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职业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同发展的通知》,指导全省36所高职院校和100所中职学校开展协同发展,不定期对协同发展工作成效进行督导,协同发展工作效果显著。各高职院校利用其在区域或行业的优势资源,指导中职学校在区域内开展技能培训或技术服务活动,共同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二)构建职业教育立交桥。2020年出台《贵州省支持职业教育发展若干措施》,积极引导中、高职院校专业衔接培养,扩大中高职(3+3)和五年一贯制培养的招生规模。推进职业高等教育试点,探索国家“双高”学校和省优质高职院校特色专业举办四年制职业本科教育或“3+2”职业本科教育试点。开展学位学徒制试点的本科专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探索产学研用结合的专业硕士培养模式。单列招生计划拓宽职业院校毕业生升学通道,应用型本科院校单独编班招收职业教育专业比例不低于本校招生计划的20%,并根据培养目标编制人才培养和考核评价方案。
(三)按照教育部等部门通知要求,省教育厅联合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等六部门,印发了《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46所高职院校,要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大力推动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聚集十二个农业优势产业、十大工业产业、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涉及的相关专业,将扩招的重点放在区域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和就业率高的专业倾斜。近三年累计完成高职扩招人数118304人,为全省经济社会建设的技术技能人才需求提供有力保障。
(四)为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全省乡村振兴、大数据、大生态等三大战略的能力和水平,全省在2021年启动了19所优质高职学校与9所本科学校开展“专升本”联合培养工作,开办了土木工程、旅游管理、学前教育等32个专业,各本科高校与联办高职高专围绕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完善“专升本”联合培养方案,切实增强人才培养的适应性,该项工作的开展为相关职业院校下步举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奠定了基础。
下一步省教育厅将协同六盘水市继续在项目资金上支持六盘水职业教育发展。同时,根据六盘水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积极完善六盘水市职业院校布局,积极探索本科教育与高职教育贯通培养,同时探索“职教高考”制度的设计,拓宽职业教育毕业生升学渠道;积极探索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新方式,并协同相关厅局改革完善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下绩效工资制度。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职业教育的关注、理解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的为我省职业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献言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