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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8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7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代表提案者: 徐鸿雁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加强对六盘水乡村普惠性幼儿园支持力度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第481号

  主办单位: 省教育厅

  会办单位: 省财政厅

  复文标题: 省教育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81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徐鸿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六盘水乡村普惠性幼儿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学前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情况

  “十四五”以来,省级财政持续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在支持六盘水方面,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累计下达学前教育项目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47421万元,用于支持六盘水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同时,于2018年12月制定了《关于建立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的指导意见》(黔财教〔2018〕254号),确定了不低于500元/生.年的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要求各级财政将生均公用经费纳入公共预算予以保障。在足额落实省定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的基础上,各地可视财力情况按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的一定比例,逐步将拨款制度延伸至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这一系列的财政支持为六盘水市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经费保障。

  二、民办幼儿园规范管理情况

  一直以来,我省坚持公益普惠学前教育发展路线,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到2025年,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公办幼儿园在园儿童占比不低于60%”的任务目标,逐步建立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一方面,按照《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教发〔2016〕19号)、《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民办学校分类审批登记及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等要求,坚持举办者“自主选择”的原则,做好民办幼儿园分类登记工作。另一方面,积极稳妥规范民办幼儿园收费行为。要求各地规范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加强收费管理,严禁以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实验班或以保留学位等为名进行高收费、乱收费。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要求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取的费用全部用于幼儿保教活动、改善办园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保教活动、保障教职工待遇、改善办园条件,坚决遏制过度逐利行为。

  三、乡村幼儿园建设发展情况

  我厅持续指导六盘水市结合实际加强幼儿园建设规划统筹,重点推进常住人口3万人以上的乡镇中心建设2所以上公办幼儿园,常住人口2000人以上且有实际需求的行政村,优先利用村级小学富余校舍等资源改建村级公办幼儿园,切实保障广大农村学龄前儿童接受学前教育,解农村幼儿入园难、入园贵问题。

  下一步,我厅将加大对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地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政策的落实。同时积极向国家有关部委和省财政厅争取支持,加大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进一步保障农村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扩容增效,加强对公民办幼儿园监管力度,促进我省学前教育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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