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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3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9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代表提案者: 王素兰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第434号

  主办单位: 省生态环境厅

  会办单位: 省农业农村厅

  复文标题: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34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王素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关于“实行乡村污水处理统筹,将农村村居污水处理与乡镇污水处理一并纳入‘十四五’污水治理规划,分年度推进实施,逐步实现乡村污水处理全覆盖”建议的答复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相继出台《贵州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贵州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贵州省“十四五”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2-2025年)》等政策文件,强化顶层设计,根据“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先易后难、梯次推进”的原则,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推进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一方面,明确了全省的总体目标:到2023年,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19%,到2025年,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力争达到25%。另一方面,又结合各地实际,细化了市(州)具体任务,明确到2025年,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左右;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5%左右;基础较弱、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有效提升。

  工作中,坚持分区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聚焦赤水河流域、乌江流域等水环境敏感区域,重点治理饮用水源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域、中心村、城乡接合部、旅游风景区,加强与传统村落、特色田园乡村·乡村振兴集成示范试点建设等相衔接,因地制宜开展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对于城镇所在村及周边村,有条件的可以纳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对于居住较为集中、环境要求高的村庄,集中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对于居住分散、人口较少的非敏感区,结合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对生活污水进行有效管控。

  关于“统一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将村居污水处理统一明确由城乡建委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实行‘一个部门管到底’,避免‘九龙治水’、责任不明的局面,真正做到城乡统筹、共治共享”建议的答复

  近年来,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职责不断调整,2017年以前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负责,2017年调整由水利部门负责,后又调整至农业农村部门负责。2019年4月23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贵州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责任分工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36号),明确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由我厅牵头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科技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职责调整由我厅负责后,我厅坚持“问题导向、规划先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治理模式上,充分结合我省山区实际,改变以往参照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的传统模式,明确以分散式治理为主、依托城镇污水管网和集中处理为辅的治理模式,大幅减少污水处理收集管网建设费用。治理工艺上,优先采用三格式化粪池+厌氧池或小型人工湿地(植草沟)或净化槽等无(微)动力处理工艺,尽可能减少运行维护费用。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以人工湿地、一体化处理设施、活性污泥法以及膜生物反应器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艺。工作经验上,乌当区、清镇市、仁怀市、西秀区、碧江区等地通过整县推进、试点示范、城乡一体化、PPP模式等方式,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模式和处理技术进行了探索,积累了一些分散治理、连片整治、打捆整治等经验。您的建议我们将推荐给实施整县推进的县市区参考借鉴。实施效果上,截至2021年12月底,全省累计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35753套(其中日污水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2851套),日污水处理能力约19.2万吨,累计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1807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13.1%,治理后的村庄生活污水无序排放现象得到一定程度控制,农村人居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关于“强化村居污水处理资金、技术保障,加大投入推进污水处理管网配套,优化提升村居污水处理工艺,切实提高村居污水收集率和处置达标率”建议的答复

  一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2016-2021年,我省累计投入各级各类资金56.38亿元(中央资金14.47亿元、地方政府投资23.25亿元、其他资金18.66亿元),用于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22年,省财政厅 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贵州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黔财资环〔2022〕53号),明确“十四五”期间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纳入年度预算,持续保障专项资金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4月,已安排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3亿元用于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省农业农村厅根据《贵州省推进“十四五”农村厕所革命实施方案》,计划在“十四五”时期完成新(改)建100万户农户厕所的目标已向国家部委作了报备,并积极争取资金支持。截至目前,已向农业农村部争取到中央农村改厕奖补资金1.4991亿元,资金已分解下拨到各市(州),稳妥有序推进农村改厕工作,加大厕所粪污治理工作力度。

  二是强化技术保障。2019年至今,我厅牵头制定了《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 1424-2019)、《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指南》《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适用技术指南》《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技术指南》,有力助推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序开展。

  三是持续完善农村已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注重把已建污水设施正常运行与否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强化措施、主动作为,不断提升设施正常运行率。联合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印发《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整改方案》(黔环土〔2022〕6号),要求各地全面开展已建设施排查和评估,切实摸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情况,建立现状基础台账,针对“晒太阳”等不正常运行设施,分类制定改造提升方案并抓好落实。自2019年以来,每年安排省级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300万元至670万元不等,用于对正常运行设施的运维奖补和非正常运行设施的优化整改,引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得成、用得起、管得住、养得好”。

  关于“加强农村节水宣传,大力推行节水生产生活方式,从源头减少污水产生,系统推进农村村居污水治理,加快实现‘百姓富、生态美’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的目标”建议的答复

  “十三五”以来,我们多种形式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加大生态环保政策宣传。面向农村群众开展农村生态环保政策宣传,紧扣群众关注的垃圾分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热点问题,积极开展《塑料的危害》《水知道答案》等系列科普宣传工作。二是深化社会宣传,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组织各地充分利用六五环境日、“贵州生态日”向群众普及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等知识,引导公众积极践行绿色生活。三是深入开展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截至2021年12月底,我厅组织44家设施开放单位进行了现场开放,组织现场活动359次,约6610人参与,让公众深入了解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四是省农业农村厅等单位开展不同形式的农村节水宣传。鼓励农户使用洗脸水、洗菜水等冲厕所,循环利用,节约水资源。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相关厅局,积极落实《贵州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贵州省推进“十四五”农村厕所革命实施方案》《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指导帮助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加快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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