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62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提案者: 韦炫章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大建农村产业路、助推我省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第462号
主办单位: 省交通运输厅
会办单位: 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
复文标题: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62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韦炫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建农村产业路、助推我省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十三五”农村公路发展状况
根据《公路法》《贵州省公路条例》及相关规定,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责任主体为地方人民政府,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进行行业指导。截至2021年底,贵州全省农村公路里程达17.3万公里,农村公路路网基本形成,农村公路等外路、未铺装路比例较“十二五”末分别降低28.1、47.3个百分点。2017年,我省成为全国第14个,西部第1个实现100%建制村通硬化路目标的省份。同年,全省启动农村“组组通”硬化路建设,截至2019年6月,建成组组通硬化路7.87万公里,30户以上村民组实现100%通硬化路目标任务,打通群众出行“最后一公里”,农村公路路网得到巨大改善。
二、“十四五”农村公路发展方向
交通运输部“十四五”期车购税资金重点支持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四五类危桥改造、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等,优先解决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建设,以此为契机,将对原等级较低的部分农村公路进行改造,提高农村公路路网通行能力。但就交通运输部资金支持规模看,建设规模相对较小,同时我省在“十三五”期间实施的组组通硬化路、县乡公路路面改善提升改善等工程的融资贷款陆续进入偿还期,债务压力较大,故暂不具备全省全面启动农村公路提质升级建设的条件。另外,2015年印发的《贵州省公路条例》明确农村公路包括县、乡、村道,农村生产基地“产业路”属于村道以下的道路,一般由各地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自行筹集资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