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42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提案者: 龙滨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优先支持黔东南州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第642号
主办单位: 省文化和旅游厅
会办单位: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
复文标题: 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42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龙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先支持黔东南州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旅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将旅游业作为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推动全省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作出推进旅游产业化建设多彩贵州旅游强省的决策部署,率先在全国提出全域旅游发展“六全”(全景式规划、全季节体验、全社会参与、全产业发展、全方位服务、全区域管理)理念,制定出台了《贵州省创建全国全域旅游示范省实施方案》《关于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旅游产业化建设多彩贵州旅游强省的意见》等文件,提出了“着力推进全域旅游示范省建设”、“实施旅游产业化”等系列工作部署和要求,推进全域旅游向纵深发展。
一、关于“省级层面优先支持黔东南州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建议
立足将全省打造为“山地公园省”的“全域”理念,省级层面在旅游发展的顶层设计、规划编制过程中,始终注重统一规划布局。在2016年开展全省旅游资源大普查基础上,编制了《贵州省全域山地旅游发展规划》《贵州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和旅游产业发展相关规划,完善全域旅游发展的顶层设计。在编制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按照差异化推进、分类指导原则,突出地方特色,避免同质化发展,提出了加速推进黔东南“山地旅游+民族文化”全域旅游目的地建设。在2022年省人民政府出台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黔东南自治州“黎从榕”打造融入粤港奥大湾区“桥头堡”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支持黔东南州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支持专项债和文化旅游基金项目申报,2021年黔东南州共获得6个文化旅游专项债项目支持,获得专项债资金2.91亿元;2021年获得文化旅游基金放款项目5个,获得基金投放4.71亿元。
二、关于“分批推进黔东南州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的建议
2019年黔东南州凯里市、雷山县顺利通过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省级初审;2020年镇远县、黎平县、麻江县、丹寨县、剑河县、施秉县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通过省级初审;2020年11月,雷山县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通过国家级验收认定。2021年从江县、黄平县、锦屏县通过年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省级初审。“十四五”时期在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方面,将持续推进未通过省级初审的县(区)创建工作力度,争取有条件的县(区)在“十四五”期间通过省级初审,加大对通过省级初审的县(区)的指导力度,每年根基文化和旅游部给予的推荐名额择优推荐黔东南州符合条件的县(区)参加国家级认定,争取早日完成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市的创建工作。
下一步,将在项目专项资金安排,产业基金项目申报方面继续给予指导和支持。将继续支持雷山西江千户苗寨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适时邀请省内外专家进行现场指导,做好迎接文化和旅游部现场验收准备,并支持条件成熟的景区和度假区开展国家4A级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创建工作。重点对目前全州尚无4A级景区或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县(区)给予重点指导。将着力推进全省联动的形象宣传、精准营销、品牌攻略等宣传推介体系建设,从省级层面策划一批宣传推广活动,突出避暑、康养、红色文化、民族文化等优势,持续提升“山地公园省·多彩贵州风”品牌影响力,同时加大对“民族原生态·锦绣黔东南”旅游品牌宣传推广力度,支持举办“中国丹寨非遗周”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