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84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提案者: 徐鸿雁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出台我省《远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设置标准及管理规范》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第484号
主办单位: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复文标题: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84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徐鸿雁代表:
您提出的《出台我省远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设置标准及管理规范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国家和我省一直积极推动医疗资源共享,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推进分级诊疗,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公平可及。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等一系列文件,部署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形成科学有序就医格局,提高人民健康水平,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2016年,国家出台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36号),明确了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的基本标准、管理规范和功能定位。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印发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2号),贵州省卫生健康委等15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卫健发〔2019〕50号),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影像诊断中心等独立设置的医疗机构。我省还进一步简化了影像诊断中心等独立设置医疗机构的审批手续,加快推进影像诊断中心等独立设置医疗机构发展。当年,我省即设置审批了一家影像诊断中心。
我委鼓励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形成连锁化、集团化,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与服务模式。对拟开办集团化、连锁化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的申请主体,可以优先设置审批。并将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统一纳入当地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医疗质量控制和医疗服务监管,确保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在质控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医疗机构与医学影像诊断中心间检查结果互认。鼓励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由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影像诊断等服务,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
下一步,我委将积极吸纳您的建议,继续支持远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的建设和发展,加强医疗质量控制和服务监管,推动实现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切实造福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