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应急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62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提案者: 刘黔峰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支持社会救援队伍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第562号
主办单位: 省应急管理厅
会办单位: 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复文标题: 省应急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62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刘黔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社会救援队伍可持续发展的建议》收悉,省应急厅高度重视,厅党委书记、厅长周乐职同志组织会议专题研究建议办理,经商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从省级层面制定社会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抢险救援、安全检查等方面的补助规定”建议
一是积极推动研究出台应急救援队伍补偿补助制度。2022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并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贵州省应急救援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2〕2号),文件对各级调动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包括社会救援队伍)参加灾害事故抢险救援的财权和事权进行了明确。与此同时,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结合近年来灾害事故抢险救援需要,省应急厅在深入开展调研的基础上,正在积极研究起草《贵州省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补偿办法(试行)》,对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包括社会救援队伍)参与灾害事故抢险救援产生费用的补偿内容、补偿主体、补偿方式进行明确。
二是积极推动落实参与灾害事故抢险救援补偿资金。近年来,社会救援队伍积极参与水城“7·23”特大山体滑坡、六枝牂牁江客船侧翻、遵义正安碧峰特大暴雨等灾害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并发挥了重要作用。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后,按照“谁调动、谁补偿”的原则,省应急厅积极督促有关地方、部门和企业严格按照规定给予参与抢险救援工作的社会救援队伍一定的补助。如:水城“7·23”特大山体滑坡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后,对蓝天救援队、阳光救援队、众志通讯应急救援中心等社会救援队伍分别补偿了2万元。
三是积极推动社会救援队伍纳入各级应急救援体系。2019年,省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结合我省主要风险和灾害事故规律特点,组织与省内21支救援队伍集中签约,其中包括省内4支社会救援队伍。与此同时,要求9个市(州)、88个县(市、区、特区)参照省级做法,积极主动与有关社会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将其纳入本级应急救援体系。
二、关于“从政府层面减免社会救援队伍保险、抢险救援时的高速过路费等,解决社会救援队伍生存压力”建议
一是积极推进落实减免社会救援队伍保险费用。2022年6月,由应急管理部统一部署,指导有关保险机构定向开发社会应急力量专属保险产品,社会应急力量参保每人每年保费低于300元,保费标准低于同类产品,但最高伤亡赔偿可达100万,保险责任覆盖培训、演练和救援多个环节,该产品已实现线上线下同步销售。目前,我省正在全面指导社会救援队伍积极参保。
二是积极推进做好社会救援队伍救援通行保障。2019年,省应急厅联合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关于做好社会力量车辆抢险救灾公路通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黔交运〔2019〕43号),明确参与抢险救援的社会救援车辆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免费通行,并在服务区做好优先加油、加水、餐饮、住宿、车辆维修等公路通行服务保障工作。2022年4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跨省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费通行服务保障规程(试行)》(交办公路〔2022〕24号),明确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跨省免费通行,我厅正积极协调省交通、公安等部门研究制定实施细则。
三是积极支持引导社会救援队伍建设发展。今年,省应急厅协同省精神文明办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贵州省应急志愿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应急志愿者群体在工作机制、发展建设、能力培训、品牌打造、激励机制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与此同时,省应急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正在积极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有关制度文件,积极引导专业救援队伍、企事业单位和各级政府鼓励支持社会救援队伍加强日常建设管理、装备配备、联训联演等,努力构建社会救援队伍共建共享共用格局,缓解社会救援队伍生存压力。
三、关于“积极引导社会救援队伍与生产经营单位签订救护协议”建议
为切实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省应急厅正在研究制定《贵州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按照“三必管”原则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加强社会救援队伍建设,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与有能力、有条件的救援队伍(包括社会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目前,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蓝天救援队、阳光救援队、虎鹰救援队等20余支社会救援队已采取不同方式与100余家生产经营单位和部门签订了救护协议。
四、关于“制定社会救援队伍队员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出入公共场所优先、旅游景区门票减免等激励政策,提高社会救援队伍社会认可度和优秀人才投身社会救援事业的积极性”建议
一是大力表彰表扬先进典型。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救援队伍建设发展,对参与水城“7·23”特大山体滑坡、西秀“7·7”公交车坠湖等灾害事件抢险救援的社会救援队伍进行了表彰表扬。与此同时,积极组织推荐蓝天救援队等社会救援队伍参与应急管理部表彰表扬。其中,蓝天救援队王毅同志获应急管理部河南“7·20”特大暴雨灾害抗洪抢险救援表彰,给予个人三等功奖励;众志通讯应急救援中心苏亚同志、蓝天救援队王毅同志获河南防汛救灾“优秀志愿者”称号。
二是积极组织开展联训联演。2022年6月下旬,在遵义市开展“应急黔行·2022”贵州综合应急演练,邀请我省林东救护大队、遵义应急救援大队、遵义虎鹰救援队等30余支应急救援队伍参演,磨合队伍间联动机制,提升联合作战能力。与此同时,积极探索建立综合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救援队伍联训联演机制,搭建应急救援队伍交流研讨平台,健全救援队伍联络联系机制,广泛组织开展队伍拉练、实战演练、交流研讨等活动,不断提高不同类型救援队伍协同作战能力。
三是积极推动出台社会救援力量激励政策。应急管理部门成立以来,省应急厅主动协调文旅、交通等部门,积极向各级政府建议在传统节假日等特殊时间节点制定针对社会救援队伍的门票优惠政策,倡导景区、行业协会等对社会救援队伍给予门票优惠。
感谢您提出“支持社会救援队伍可持续发展”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提出的建议,根据我厅工作职责,围绕政策支持、建设管理、联训联演等方面,持续推进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发展。再次感谢您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关注此项工作,多为全省社会救援队伍建设建言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