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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70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24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代表提案者: 潘连云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升服务经济发展水平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第701号

  主办单位: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会办单位: 贵阳市人民政府,遵义市人民政府,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安顺市人民政府,毕节市人民政府,铜仁市人民政府,黔东南州人民政府,黔南州人民政府,黔西南州人民政府

  复文标题: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701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潘连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升服务经济发展水平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一)推行“不见面”办事服务。2018年12月,在全省推行企业登记注册无纸全程电子化改革,开通涵盖所有企业类型、所有业务类型的企业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系统,有效利用实名身份验证和电子签名技术实现企业登记无纸全程电子化办理,实现企业登记注册“零见面”。2020年2月,印发《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全面开展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不见面”办事服务的通知》,全力推行“网上办、寄递办、预约办”,将市场监管高频审批、许可事项全部纳入网上申请办理,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及办理进度。同时不断精简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经营许可、特种设备审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等事项的审批材料和要件,进一步提高办理效率、降低企业时间成本。

  (二)推行企业开办“一站式”服务。2018年以来,深入推进企业开办便利化改革,建立完善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一窗通办”的一站式服务机制,全省范围开通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各级政务大厅调整设置企业开办专窗,实现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医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预约开户等事项“一表填报”申请办理,全省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天以内。开展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套餐服务,对选择“餐饮服务”或“食品零售”的,可一次性办理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

  (三)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帮扶指导力度。根据企业需求,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培训,培训内容涵盖《有害生物防治》、《食品通用卫生规范》、食品标签标识、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等方面,累计培训人数近5000人次。组织专家对十二大产业相关企业和农产品深加工(食品)高成长企业开展培训,进一步提升企业对食品安全知识的理解和掌握能力,为企业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定期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帮扶指导活动,深入企业开展需求调研,拟定具体帮扶策略,帮助企业加强质量把控,指导企业规范生产经营,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四)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印发《省市场监管局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工作方案》,通过深入企业开展培训、现场诊断、建立体系、指导改进等措施,组织认证机构对小微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和帮扶指导,解决认证申报中的实际问题,引导小微企业树立科学管理理念,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促进小微企业质量提升。2021年,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培训481家次,“一对一”帮扶企业58家,其中食品生产企业14家。

  二、推进许可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解决企业准营难题

  (一)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印发《贵州省市场监管部门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对申请人申请办理企业登记注册等12个行政许可事项,需提交的使用频次较高、获取难度较大的住所(经营场所)证明、身份证明、更改姓名证明、清税证明等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不再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实现流程更简、办事更快、服务更优。

  (二)实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先后印发《贵州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工作方案》、《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办事指南的通知》等文件,将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食品相关产品、化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纳入告知承诺制改革,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后,市场监管部门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三)推动审批改为备案。印发《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快推进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工作的通知》,将食品经营许可(经销售预包装食品)由审批改为备案,企业只需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市场监管部门当场办理备案手续,实现即来即办、线上线下均可办理。截至目前,全省已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24608户

  (四)特种设备相关许可采取“自我声明承诺换证”方式。办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可以“免除鉴定评审”直接换证,对换证前一个许可周期内未发生与特种设备相关的行政处罚、责任事故、设备安全性能问题和质量投诉未结案等情况,并且具有符合规定的相应生产业绩的持证单位,在其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可以通过提交持续满足许可要求的自我声明承诺书等资料,向发证机关申请免鉴定评审直接换证。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一)努力构建良好信用环境。2017年以来,不断优化完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功能,加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政许可及备案、行政处罚、“双随机”抽查等涉企信用信息归集,依法依规建立权威、统一、可查询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库。积极探索推进企业信用修复机制,防止因疫情不可抗力冲击造成市场主体“被迫失信”而举步维艰。

  (二)大力营造公平规范竞争环境。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着力推进“互联网+监管”,全面实施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积极推动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聚焦食品、药品、保健品、白酒、重要商品产品、电子商务、广告等重点领域和行业,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和价格监管,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保护守法守信守规市场主体的市场份额不被“劣币”占据,营造公平规范的市场竞争环境。深入开展涉企收费、转供电电价专项检查,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

  (三)不断强化改革事项核查和事中事后监管。针对许可审批改革事项特点分类确定核查办法,在发证后规定时间内组织对企业进行核查,保证企业承诺内容真实有效,依法严格查处虚假承诺、承诺严重不实等问题。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2021年12月,我局对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办理事项开展双随机定向抽查,共抽查19家检验检测机构,9家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责令2家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整改,检查结果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并向社会公示。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商事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新部署、新要求,积极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最大程度方便企业办事,有效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成本,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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