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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6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24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代表提案者: 包璐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整治旅游市场秩序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第560号

  主办单位: 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复文标题: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60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包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旅游市场秩序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市场监管部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为维护好贵州旅游市场经营秩序,促进旅游市场健康发展,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始终以监管促发展,依法规范旅游市场经营行为。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重点商品、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和重点市场(涉及旅游的商品市场),先后组织开展了“短期租赁经营场所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专项执法行动”、“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酒类市场违规营销清理整治行动”、“销售环节食品经营主体规范化管理提升行动”、“安心乘梯守护行动”、“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推动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食品安全集中整治百日行动”等市场监管执法行动。通过不断加大执法力度,营造安全放心的旅游市场消费环境,不断提升旅客满意度和获得感。2021年,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检查各类旅游市场经营主体43873家,抽检食品25892批次,检查特种设备32900台,查处各类涉旅违法案件共计4313件,案件罚没金额1686.13万元。其中,贵阳市连续查办三起旅游购物场所虚假宣传销售玉石商品案,累计罚款464余万元,震慑了不法商贩,取得较好社会效果。

  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旅游市场监管,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为加快推进我省旅游产业化工作作出应有的贡献。一是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能,依法查处涉旅违法行为。紧紧围绕市场监管部门职能,依法严厉打击线上线下发布虚假广告、虚假宣传、无照经营、假冒伪劣、强制消费、欺诈消费、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加强食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确保食品安全,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特种设备事故发生。营造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我省旅游业健康发展。二是加强部门协同配合,提升市场综合监管水平。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积极配合旅游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畅通信息共享,对相关部门推送的涉嫌利用景区门票销售网站发布虚假广告、虚假宣传的行为依法查处;开展网络交易监测和广告监测,将监测发现的涉嫌违法线索和市场检查中发现的旅行社涉嫌不合理低价游、欺诈旅游者,诱导购物、收取回扣等线索,及时向旅游市场主管部门推送,维护我省旅游市场秩序。三是发挥12315执法体系作用,开展消费环境建设。及时受理涉旅投诉举报,保护游客合法权益,健全ODR机制,提升消费纠纷在线投诉处理能力,引导涉旅企业线上主动与消费者和解,降低维权成本。组织涉旅经营者开展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和无假货承诺活动,推动诚信经营,营造良好的旅游消费环境。四是加强我省特色商品和文化旅游商品生产经营管理。从标准制定、质量控制、产品抽检、合法营销、售后服务等方面着手,继续加强对酱香型白酒、茶叶、天麻、玉石饰品、银饰品、苗绣等贵州地方特色文化产品的监管,从而维护贵州旅游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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