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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保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0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25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代表提案者: 徐徐升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提高城乡医保年度门诊报销限额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第602号

  主办单位: 省医疗保障局

  复文标题: 省医保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02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徐徐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城乡医保年度门诊报销限额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与我们的工作方向高度一致,城乡居民医保由原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整合而来,制度建立初期,以保住院大病为重,兼顾门诊小病。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健康意识的提高,门诊就医需求也日益增长。省医保局组建立以来,一直着力提高城乡居民门诊医疗费用保障水平。一是将门诊小病医疗费用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群众在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发生的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用均可报销,2020年进一步扩大到县级医疗机构,全省各地封顶线普遍在400—600元。二是进一步提高在门诊治疗且费用较高的慢性病、特殊疾病的门诊医疗费用保障水平。2020-2021年,我们从全省层面统一了32个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病种,包括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等常见病、多发病,同时也包括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在门诊治疗的重病,慢性病门诊年度报销额度按病种不同为1000—8000元,特殊疾病门诊报销额度与住院报销额度一致,每年度达到45万元左右。

  随着国家不断加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的投入,人均财政补助标准逐年提高,进一步加强了制度保障能力,为完善城乡居民门诊保障政策,将保障范围进一步向门诊延伸提供了有力支持。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根据贵州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际情况,在基金可承受、可持续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完善城乡居民医保门诊保障待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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