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72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提案者: 苏维词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推进贵州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第272号
主办单位: 省乡村振兴局
会办单位: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投资促进局
复文标题: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72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苏维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贵州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以人为本,建立城乡人口自由流动机制,促进城乡人口融合”方面
一是实施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自2015年5月4日省政府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5〕16号)以来,贵州省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公安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部署要求,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从2015年6月1日起,全省户口登记时不再登记农业或非农业,统一登记为家庭户或集体户,公安机关不再出具农业或非农业户籍证明,全省全面实施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二是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我省先后出台《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5〕1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加快推进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7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19〕27号)、《省公安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黔公通〔2021〕13号)等系列政策文件,实行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制度。居民凡在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或者合法稳定就业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设立单位集体户或者公安派出所集体户,有效解决户口迁移中的在我省合法稳定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及符合《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条件的人员户口迁移问题。
实行居住证制度,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推动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与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三是畅通返乡落户渠道。逐步畅通城乡双向流动的政策通道。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精神,探索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自2016年9月30日起,贵州农村籍大中专毕业生,未在城市城镇就(创)业,回农村实际居住生活、就(创)业的,可以将户口迁回贵州农村原户口所在地。2021年9月30日,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户口管理工作着力解决当前突出户口问题的通知》(公传发〔2021〕170号)精神,我省进一步放宽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和夫妻投靠政策,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时,可以由城镇属性地区迁移到乡村属性地区;在我省的283个农业乡夫妻投靠时,城镇属性地区一方无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经乡村属性一方的村民委员会同意,可以由城镇属性地区迁移到乡村属性地区。同时允许农村籍退伍军人以实际居住、就业创业等为条件自愿迁回原籍。
四是提升户籍业务服务水平。深化户籍业务“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进户口、居民身份证网上办,户口迁移跨省通办,加快居民身份证证照电子化建设,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推出更多便民、惠民的措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关于“以产业为根,探索产业融合发展新模式,开创产业融合新路径”方面
(一)推动产业融合发展。近年来,我们突破一产规模,推进二三产协同发展,在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持续夯实一产基础。2019年以来,全省上下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12个产业持续发展,近三年一产增加值年均增长6.6%、农民收入年均增长9.8%。至2021年末,茶叶、刺梨种植面积、辣椒产加销规模全国第一,李子、蓝莓2个水果单品,天麻、石斛等5个中药材单品生产规模成功跻身全国第一。二是推动农产品加工业提质增效。农产品加工业是连接一产和三产的关键桥梁。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2021年全省农产品加工转化率提升至55.8%。今年,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质增效行动的工作部署,省农业农村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出台了《贵州省2022年农产品加工业提质增效行动方案》,围绕农产品加工转化率59%以上的年度目标,稳步推进各项工作。据各地上报,2022年一季度全省年销售收入50万元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合作社)完成产值1530.96亿元,同比增长9%,销售收入1374.36亿元,同比增长9%。三是大力实施产业融合项目。2016年以来,省农业农村厅积极争取产业融合项目资金支持,推动我省农业产业融合发展。截止目前,创建湄潭县等8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辣椒、肉牛、食用菌、蔬菜、油菜5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农业产业强镇44个,针对优势主导产业,在原料种植基地、农产品生产加工、农产品市场和品牌体系建设、社会化服务、科技创新与技术提升等方面加强建设,支持农业产业全产业链融合发展。
(二)大力培育产业融合主体。农业龙头企业是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力量。目前,我省农业产业化国家级龙头企业50家、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1126家。一是培育壮大龙头企业队伍。2021年新增国家重点龙头企业15家,开展916家省级龙头企业运行监测,按照“退一补一”原则,淘汰、递补84家企业。二是强化培训学习。开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党组织负责人主题培训,提高理论素养、政治素养。组织60余家龙头企业赴外省考察学习,开拓视野和思路,对标国内一流找差距、补短板。组织开展企业业务培训,2021年以来,举办龙头企业经营管理、农产品加工专题培训班3期,培训人员500余人次。三是强化科技创新赋能。积极推动国内农产品加工领域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和我省加工龙头企业对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设施装备升级。目前,收到294家企业填报科企对接需求,促成合作意向项目163个,重点攻克我省农产品加工企业在产品研发、工艺改进、设施改造等方面的薄弱环节。
(三)推动农旅融合发展。推进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2021年全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营业收入198亿元,相关经营主体13654个,从业人数达到25.7万人,带动农户29.2万户。一是强化政策保障。省农业农村厅联合省文化和旅游厅出台了《关于推动农文旅融合促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坚持科学规划、有序发展,根据资源禀赋和消费需求,优化产业布局、丰富业态类型、培育经营主体、夯实基础设施,推动农业与旅游业深度融合发展。二是强化品牌打造。打造贵阳市修文县六屯镇大木村等8个中国美丽休闲乡村,推介遵义市凤冈县“茶海之心,康养之旅”等8条线路入选2021中国美丽乡村休闲旅游行精品景点线路,贵定县、六枝特区获推为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进一步提升我省乡村休闲旅游品牌知名度。三是强化宣传推介。2021年,在开阳县举办全省休闲旅游行精品线路宣传推介活动,发布全省10条精品休闲农业精品线路,制作多条线路宣传片,通过抖音等新媒体宣传推介。2022年3月,省农业农村厅联合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在贵定举办2022年多彩贵州春季赏花行系列活动,发布15大油菜花海,推介赏花10条精品旅游线路,制作短视频,协调人民网、新华网等新闻媒体图文并茂宣传,并在微信朋友圈、抖音等自媒体平台广泛转发,进一步提升我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品牌形象。
(四)加大要素保障力度。2021年,为进一步破解融资难、用地难问题,省农业农村厅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加强农村承包地管理,持续推动产业融合发展。一是争取项目资金支持。积极争取农业产业融合项目资金支持。截止目前,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区项目获中央财政资金5.8亿元,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获中央财政资金6亿元,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项目获资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4亿元。二是统筹推进基金工作力度。2021年,设立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基金,围绕“一地一业”产业抓龙头、推示范,通过资金投入,撬动社会和金融资本,补齐产业链短板,盘活存量做大做强全产业链优势产业。2021年,投决通过项目94个,投放基金55.33亿元,撬动社会和金融资本264.08亿元。三是创新金融产品。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投入2.6亿元财政资金建立资金池,联合金融机构设立“黔菌贷”“贵椒贷”“农产品加工原料贷”等9个金融创新产品,累计放贷1884笔,获得银行贷款17.56亿元。四是加强农村承包地管理。全面完成全省土地确权扫尾工作,进一步纠正、化解确权过程中的错漏、纠纷等问题。目前,全省承包地确权面积6372万亩,经营权证颁证率97.6%。2021年11月,印发《贵州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不动产登记业务收件清单》,进一步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不动产登记职责。
三、关于“激活资金、技术、土地等要素市场,促进城乡要素合理流动”方面
为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省级财政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乡村发展。一是持续加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投入力度。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衔接资金234.61亿元,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重点支持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培育和壮大地方特色优势产业、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等。二是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2021年,下达可由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的中央和省级财政涉农资金238.95亿元(其中,66个脱贫县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资金152.47亿元),允许脱贫县按规定在整合资金范围内打通用途,统筹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并优先用于产业项目,切实保障脱贫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需求。三是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政策。在用好用足中央财政对我省农业保险奖补政策的同时,积极开展我省地方特色保险,2021年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规模为18.1亿元,同比增长10.68%,累计为753.6万户次农户及各类农业生产组织提供风险保障1962.2亿元,累计向41.1万户次投保农户支付赔款10.8亿元,同比增长22.7%。2022年继续安排省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7亿元,支持各地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助推乡村振兴。四是支持开展政策性担保。充分发挥农业信贷担保政策优势,持续壮大农担业务规模,撬动金融资金加大对农业产业的投入。截至2021年末,贵州农担公司累计担保额284.62亿元,累计支持担保项目15.4万个,同比增长46.7%。2022年,贵州农担公司将进一步优化和创新担保产品和模式,重点支持“粮油肉蛋菜”等粮油保供相关项目,持续推进“贵椒贷”“中药材贷”“贵果贷”“黔猪贷”“贵禽贷”等专项担保产品。同时,积极响应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新农直通车”活动的有关要求,打造“经营主体直报需求、农担公司提供担保、银行信贷支持”的信贷直通车模式,探索信用保证类担保业务以及“果园证”、农村“三权”、机器设备、农业保单(生物资产)等依法合规抵押担保贷款,助力产业经营主体解决融资难题。五是设立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基金支持。2021年,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省财政出资45亿元设立贵州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基金,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现代特色农业、农业生产及流通服务、绿色循环产业、农业科技装备业、现代智慧农业、特色林业等产业项目。2021年基金共投资项目77个、投资金额40.04亿元,带动银行贷款及社会资本投入283.2亿元,撬动比例达1:7.07.2022年,省级财政继续出资45亿元注入贵州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基金,持续支持我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
四、关于“深入推进人—业—地融合,构筑城乡融合发展与共同富裕的新格局”方面
(一)强化规划引领。一是制定印发《贵州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贵州省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贵州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等技术标准,明确各层级、各类型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福利等设施相应配置原则和标准,指导各地在县级、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中进行细化落实,积极构建覆盖城乡、均衡布局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缩小城乡设施发展差距。二是印发《贵州省2022年镇村规划工作方案》,指导各地结合实际条件,重点考虑交通区位、人口流动和资源禀赋等因素,按照集聚发展、整治提升、城乡融合、搬迁撤并和暂不分类等类型,优化完善村庄分类与布局。依托全省特色田园乡村和红色美丽村庄试点建设,以点带面形成示范效应,不断加强乡村农文旅一体化发展和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促进乡村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用地保障。为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发改委、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实施意见》,一是明确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范围,涵盖用于农产品加工流通、农村休闲观光旅游、电子商务等混合融合的产业用地类型,确定不同规模、生产加工方式产业项目集聚布局原则。二是明确各地可在乡镇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保障零星分散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三是指导各地建立农村产业项目库,作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政策保障依据,按照“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的要求,统筹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指标予以保障,支撑保障乡村建设和产业发展同步进行。
(三)强化改革探索。2015年2月,我省湄潭县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作为33个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县之一,承担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任务。自改革工作以来,湄潭县共入市200多宗土地,主要用于农特产品加工、乡村旅游业等产业发展,探索了“定组织明确入市主体、定地块明确产权归属、定途径明确入市方式、定平台明确交易市场、定比例明确效益分配”的改革经验,取得了“业活、人活、村活”的改革成效。为推进此项工作,2020年以来,省自然资源厅编印了《湄潭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文件汇编》下发市、县,并在全省选择了12个试点县推进相关工作。同时,将对有条件的试点县,认真做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前期准备,待国家配套政策出台后,依法以出让、租赁、入股等方式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确保农民获得长期收益。
五、关于“设立贵州省共同富裕发展基金”方面
2020年我省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设立5年过渡期,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在过渡期内省财政将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的决定》(国发〔2014〕45号)《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黔财预〔2015〕63号)等政策要求,对目标接近、资金投入方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专项要子以整合,不增设与现有专项资金目标接近、资金使用方向类同的专项资金。因此,鉴于已有上述多个专项资金和政策支持农业农村发展,按照政策规定,不应再设立贵州省共同富裕发展基金,建议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专项资金和有关政策,盘活投入形成的资产,提高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不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逐步实现城乡共同富裕。
六、关于“建立若干城乡融合发展、共同富裕示范县区、示范乡镇、示范村寨”方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时关于“在乡村振兴上开新局”的重要指示精神,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分类分级推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和《特色田园乡村·乡村振兴集成示范试点建设方案》,持续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不断破解推进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创新开展分级分类推进乡村振兴。综合考虑各县(区)发展水平、区位条件、巩固任务情况,将全省除云岩区、南明区以外的86个县(市、区)分为乡村振兴引领示范县(36个)、重点推进县(30个)、夯实基础县(20个)三类分级统筹推进。建立省领导联系点制度,由省领导抓两头带中间,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带头联系1个夯实基础县和1个引领示范县,42名省领导联系帮扶51个县。明确引领示范县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为主要任务,主动对标全国先进典型,打造一批产业特色鲜明、基础设施完善、宜居宜业宜游、农村安定和谐的高标准、高起点乡村振兴样板,在全省走前列、作表率、探路子。重点推进县坚持一手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一手抓全面乡村振兴,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强力推进乡村振兴,逐步实现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过渡。夯实基础县坚持把抓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主要内容,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渐次推进乡村振兴。二是创新开展特色田园乡村·乡村振兴集成示范试点建设。采取由点及面、以点带面、双线推进的方式,通过实地考察、专家评审,确定首批省级试点村50个,建立联席会议、“1+1”驻村规划师、专家咨询委员会等机制,实行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干指导+省乡村振兴局领导分片联系试点村制度,制定“一方案两规划”。各市州自主确定市级试点村共301个,有条件的同步建立县级试点,以点带面推动乡村产业、人居环境、乡村治理等重点工作。通过集成示范试点建设,打造改革创新的“试验田”、政策集成的“小特区”,为全省乡村振兴开新局提供有益探索,为西部地区乡村振兴作出引领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