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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大数据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2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01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代表提案者: 胡玲芳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进一步推进贵州政务服务网系统整合,加快各业务审批系统数据融合,提升贵人服务质效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第427号

  主办单位: 省大数据局

  会办单位: 省政务服务中心

  复文标题: 省大数据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2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答复内容: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胡玲芳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贵州政务服务网系统整合,加快各业务审批系统数据融合,提升贵人服务质效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会同省政务服务中心认真研究,组织会办单位与代表开展面商。现结合会办单位的答复意见,就建议办理情况反馈如下:

  一、关于建立完善全省数据共享交换体系的建议

  近年来,我局深入实施大数据战略行动,构建了全省统一的、常态化的数据共享交换调度体系,有力支撑“放管服”改革、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促进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提升。

  一是打造全省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2016年,我省按照一体化思路,首先搭建了全省数据共享服务中枢——贵州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统一提供数据区归集、元数据管理、目录管理、数据加工、共享交换等功能服务,强化省、市、县三级统筹,联通国家平台,统一汇聚国、省、市、县四级数据目录,形成统一的“数据菜单”,让各地各部门“按需点菜”,形成了“上联国家、下通市县、横接厅局”数据共享交换调度体系。

  二是建立安全高效的数据调度协调机制。出台《贵州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省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数据调度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部门设置数据专员,建立“数据使用部门提需求,数据归集部门做响应,数据共享管理部门保流转”全省统一政务数据共享交换调度体系。2021年正式施行的《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进一步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大数据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政府数据共享开放的统筹管理和协调调度,基本形成了职责清晰、协调有力的省、市、县三级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格局。

  三是有力支撑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我省作为国务院首批接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试点省,采取“省级统筹、市县参与、共建共用”模式,率先推进“全省一张网”建设,打造“贵人服务”政务服务体系。围绕“全省通办、一网通办”改革要求,依托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累计为贵州政务服务网提供9个国家部委、36个省直部门、9个市州数据资源共1104项,调用数据达15亿次,支撑340余个省级查询(核验)类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覆盖了省级查询(核验)类服务事项90%以上。

  二、关于加快完善政务数据资源体系的建议

  我们以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为核心枢纽,推动政务数据资源应归集尽归集,构建形成覆盖全省、统筹协作、动态更新的政务数据资源体系,有效提升数据供给保障水平和服务效能。

  一是持续推动数据资源归集。依托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汇聚105个省直部门、9个市(州)数据目录3.54万个、数据资源3.13万个,国家数据目录1.46万个、数据资源1.21万个。围绕数据资源整合共享,持续完善人口、法人、宏观经济基础库,建成防贫预警主题库,推动电子证照基础库、基层治理主题库建设。目前,人口基础库汇聚2.69亿条数据;法人基础库汇聚2493万条数据;宏观经济基础库汇聚7.6万条数据;防贫预警主题库汇聚1227万条。电子证照基础库已梳理71类电子证照数据,形成20多类高频电子证照目录。

  二是大力加强数据质量管控。编制发布全国首个数据质量领域的评估体系——《贵州省数据质量评估体系》,提出141项具体指标,用于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数据质量评估和改进工作。2021年,省大数据局组织完成全省30个部门9个市(州)共享数据质量评估试点,对存在数据质量问题的相关单位发送了整改工作函。通过建立数据质量评估、反馈、跟踪、监督机制,切实增强各级部门数据质量管理意识,按照“谁归集、谁维护”原则,按期更新数据资源及目录,保障数据接口可用性,提高数据资源质量合格率,推动全省数据资源高质量汇聚、共享。

  三是深入开展共享责任清单编制。为落实《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有关规定,2021年,我局通过广泛征集各地各部门数据使用需求、系统梳理基础数据库数据需求、收集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需求,参考已印发的三批国务院部门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并经多轮书面征求意见,于8月正式印发《2021年度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责任清单》,推动全省各部门上架共享数据资源5965个、开放数据资源8160个。目前,《2022年政府数据共享开放责任清单》编制工作已全面启动,对省市县三级政府数据共享需求及数据开放计划进行收集整理,初步梳理共享开放数据资源达8000余个。

  三、关于加强数据共享安全保障的建议

  我省始终坚持大数据发展与数据安全保障并重,将数据安全作为实施大数据战略行动的必然要求,在法律规范、管控措施、应急处置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工作措施。

  一是夯实安全保障法律规范。2015年以来,我省陆续颁布《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贵州省大数据安全保障条例》《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贵州省信息基础设施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构建起贵州大数据安全防护法规体系,确保数据安全可管可控、有法可依。我们坚持标准规范引领,围绕政务数据在分类分级、目录编制、清洗加工、资源发布、共享交换、数据开放等环节,制定出台《贵州省省级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工作规范》《贵州省省级政务数据元数据梳理工作规范》《政务数据平台 数据归集规范》《政务数据 数据清洗加工规范》《贵州省省级政务数据分类规范》《贵州省公共数据资源分级分类指南(试行)》等,规范全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强化数据安全保障制度基础。

  二是加强网络和数据安全保障。我们高度重视政务云平台及政务应用系统安全保障,积极推动云上贵州系统平台开展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定期开展等级保护三级测评,依托云上贵州安全运营中心对贵州政务服务网在内的1496个上云应用系统进行安全监测、预警和问题分析处置,截至目前政务云平台及相关应用运行稳定,无一起重大安全事件发生。针对贵州政务服务网,我们积极采取监测预警、安全审计、入侵检测、数据备份等安全防护手段,定期开展网络安全应急演练,定制完备的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健全网络安全防范体系,保障贵州政务服务网持续安全稳定运行。

  三是强化数据安全应急处置能力。2017年贵州成立贵州省大数据安全领导小组,我局会同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等部门建立了大数据安全风险预警、报告、情报共享、研判处置协同联动机制,形成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有效提升了大数据安全预防和处置效率。2022年,我局启动《贵州省数据安全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进一步明晰数据安全应急有关组织机构职责,明确数据安全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保障措施等内容,建立健全贵州省数据安全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提高数据安全事件应对处置能力。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全省一体化数据共享服务体系建设,筑牢网络及数据安全保障防线,全力支撑我省政务服务从“一网通办”向“一网好办”迈进,为我省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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